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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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一般规定
12.1.1 应根据施工所在地季节性变化规律、施工环境,结合施工特点,制订特殊季节、特殊环境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应储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
12.1.2应及时收集当地气象、水文等信息,并根据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12.2冬季施工
12.2.1冬季来临前,应检修、保养使用的船机、设备、机具及防护、消防、救生设施,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12.2.2冬季施工现场的道路、工作平台、斜坡道、脚手板船舶甲板等均应采取防滑措施、及时清除冰雪。
冬季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设施。
12.2.3办公、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煤炭炉取暖必须采取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12.2.4雪天或滑道、电缆结冰的现场外用电梯应停用,梯笼应置于底层。
12.2.5冬季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并应及时清除水、冰、霜、雪。
12.2.6严禁明火烘烤或开水加热冻结的储气罐、氧气瓶、乙炔瓶、阀门、胶管。
12.2.7封冻河流上施工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机械设备冰上作业应经论证。
12.2.8 内河凌汛期,水上在建的建(构)统物和工程船舶等应采取防撞措施,现场上游应布设破冰防线。
12.3雨季施工
12.3.1雨季来临前,应检查、修复或完善现场避雷装置、接地装置、排水设施,围堰、堤坝等应采取加固和防坍塌措施,易冲刷部位应采取防冲或导流措施。
12.3.2现场的脚手架、跳板、桥梁、墩台等作业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12.3.3大风、大雨后,应检查支架、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工程、临时房屋等设施的基础。
12.3.4雷雨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12.4夜间施工
12.4.1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或工程船舶应设置照明设备,照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光束不得直接照射工程船舶、机械的操作和指挥人员。
12.4.2夜间施工时,作业现场的预留孔洞、上下道口及沟槽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夜间警示标志和警示灯。
12.5高温施工
12.5.1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时段。
12.5.2必须在高温条件下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12.5.3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防晒措施。
12.6台风季节施工
12.6.1在建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生活和办公用房应做防风加同,排水沟渠应通畅。
12.6.2 应落实船舶避风锚地、拖轮和人员的转移地点。
2.7汛期施工
12.7.1易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施工现场应加强观测、预警,发现危险预兆应及时撤离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12.7.2库区及下游受排洪影响地区施工作业应及时掌握水位变化情况。
12.8能见度不良施工
12.8.1 能见度不良的施工现场不宜施工作业。
12.8.2能见度不良时水上作业场地应按规定启用声响警示设备和红光信号灯。
12.8.3船舶雾航必须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停航通告发布后,必须停止航行。
12.8.4航行中突遇浓雾应立即减速、测定船位,继续航行应符合本规范第12.8.3条规定。
12.9沙漠地区施工
12.9.1风沙地区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应满足防风、防沙要求,驻地附近应设置高于15m的红色信号旗和信号灯。
12.9.2通行车辆技术性能应满足沙漠运行要求,司操人员应接受相应培训。
12.9.3外出作业每组不得少于3人,并应配备通信设备。
12.9.4大风来临前,机械设备应按迎风面最小正对风向放置,高耸机械应采取固定、防风措施。
12. 10 高海拔地区施工
12. 10.1海拔3000m以上地区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高海拔地区有关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应采取有效保障措施。
12. 10.2应设立医疗机构和氧疗室,现场应配备供氧器。
12. 10.3生活区、料库(场)、设备存放场应避开热融可能滑坍的冰锥、冻胀丘、高含冰量的冻土和湖塘等不良地段。
12. 10.4高海拔地区施工驻地周边沼泽地带应设置警示标志。
12. 10.5高海拔地区工作的人员应严格体检,不适合人员不得从事高海拔地区作业。
12. 10.6海拔4000米及以上地区野外作业每天不宜超过6h 隧道内作业每天不宜超过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