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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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正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府发〔20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市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

现将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一)为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制定《南宁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管理若干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了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南宁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了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制定《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了加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修订《南宁市食用农产品质
量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起草,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五)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管理和使用,制定《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起草,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六)为了规范公共交通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制定《南宁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7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七)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制定《南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8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八)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质量监督局、市法制办公室共同起草,8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九)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十)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制定《南宁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由市卫生局负责起草,9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列入政府规章调研计划项目
(一)《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

(二)《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调研。

(三)《南宁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研。

(四)《南宁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调研。

(五)《南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流动人口办、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调研。

(六)《南宁市高危企业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研。

三、工作要求
负责承担立法草案起草工作的部门,应当把起草工作列入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起草。

市法制办公室应当及时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合理把握进度,确保立法草案按期提请审议。

四、对于列入政府规章调研计划的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时,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增补至制定计划的建议,经市法制办公室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按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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