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意外伤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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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发生工伤事故
以快报(表)向市劳动保障 部门讲述事情经过、原因 (24小时内) 劳动部门委派 相关调查人员 进行现场核查
公司事故调查组 进行现场调查
出据报告,提 出处理意见
人事部拟定处 理决定并障经办机构
确定为工伤 或非工伤
出据认定工伤 的法律文书
劳动能力的鉴定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 能自理。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 能自理。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 自理。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二)“个人不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雇主)缴纳,职工个人不缴 纳任何费用,其原因在于工伤的发生,意味着劳动者 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又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所以个人不缴费在各国已成共识。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三)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实行 严格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的界限, 区别保险待遇的原则 1、工伤由职业风险造成,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损害赔偿 性质,其医疗待遇、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 待遇等均比其他的社会保险项目的待遇更为优厚。 2、享受的资格条件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而 因病或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劳动过程无直接关系,其 待遇水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缴 费年限的限制。
劳动能力的鉴定
护理依赖
由于器官的损失或缺失,导致器官的功能不完全或 丧失,给伤者的正常生活带来困难,需要生活护理。评 残标准提出了护理依赖的概念,依据进食、翻身、大小 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情况,将护理分为三个等 级: 1.完全护理依赖: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 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 要护理者。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四)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应以被伤害者所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 1、工伤补偿主要是对遭受工伤者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这是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 2、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劳动者因遭遇到工伤保险认定的 伤害而造成的与其“第一职业”标准工资收入相关的 损失,以及为消除伤害后果所需的必要的额外开支。 至于由于工伤造成经济上的间接收入损失,一般不予 赔偿。
工伤认定
调 查 1.调查内容
A.核查申请材料内容 B.查明工作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原因所在 C.获取存在的依据
2.调查方法
A.询问调查 对受伤职工、现场其他人员、直接领导、上一级领导进行询问, 了解事故的发生经过,及事故过程中是否存在的其他情况。 B.现场查看 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查看,了解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可以通 过照相和录象的方式进行。 C.资料查阅 与伤亡职工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如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工 作任务单。
劳动能力的鉴定
伤残程度分级的含义
职工因工负伤致残,需要通过因工伤残待遇给付给予补偿。 补偿的额度大小,以及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是否继续保留劳 动义务,依据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而定。
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轻伤事故: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 作日以上的事故。 2.重伤事故: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可能成 为残废的。 3.死亡事故:包括当时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4.多人事故:指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工伤认定
受 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应接收并及时对材料进行检查
1.受理范围 2.材料内容 3.举证材料 4.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超过申请时效; (二)不符合管辖权规定; (三)受伤人是用人单位聘请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要求补正后仍提供不全的; (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用工主体发生事故及用人 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残的。
工伤保险的概念
法律依据
1、《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的立法意义 1.有利于保障职工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由于用工单位是市场经济 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与成功均有可能,如果企业破产,则工 伤职工的待遇得不到保障,把工伤保险待遇与用工单位分离,有利 于社会的稳定。 2.分散风险,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工伤事故发生后,支付的工 伤待遇较高,企业可能很难承担,通过保险的方式,可以分摊风险 ,提高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3.缓解矛盾,减少诉讼。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工伤待遇全由用工单 位承担,很多企业无法支付高额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待 遇,与企业就会产生冲突,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转由社会保险基 金支付,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的利益冲突就减小,因此发生的诉讼 就会大大减少。
劳动能力的鉴定
伤残等级
评残标准将伤害程度分为一至十级,一级伤害程度 最重,十级为最轻。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他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 依赖,生活完全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 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 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 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作: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作: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一)“无过失补偿”原则 (二)个人不缴费原则 (二) 区别待遇原则 (四) 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原则 (五)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一)“无过失补偿”原则 无过失补偿” 指工伤事故的发生,不论是雇主还是雇员,或是双方共同的 过失,雇主都应负责,并依照法律给予工伤者补偿经济损失。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伤保险的损失赔偿由企业负担,并非以企业有无过失为主要 条件,而是以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为基础; 2、工伤保险津贴的给付,以实际的需要为基础; 3、因伤致残或因伤残而致死亡,应以年金的形式代替一次性的抚 恤; 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确保被保险人所得的补偿有保障,不 受企业的破产或停业的影响; 5、雇主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社会性的工伤保险机构统一 组织工伤赔偿。
费率
按照行业的分类,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基准 费率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待遇项目表
待遇种类 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 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 旧伤复发治疗 康复性治疗 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转外就医食宿费、交通费 工伤福利待遇 医疗期内护理费 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 伤残待遇 (伤残评级后) 康复性治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工亡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待遇项目 支付方式 企业支付 基金支付 企业支付 企业支付 企业支付 企业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企业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工伤认定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特殊资料(视不同情况而定) 特殊资料(视不同情况而定) 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 绘图人以及日期); 住所地户口簿、居(租)住地证明或暂住证; 驾驶证、行驶证; 属意外事故的:提供遭受自然灾害、高空坠物、遭受抢劫报警证明 。如有目击证人:要有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 可联系的地址或电话; 职业病:提供省、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目录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二、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三、工伤保险基金 四、工伤保险流程 五、工伤认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 七、伤残待遇支付标准 八、工伤医疗费用申领 九、商业保险(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定义
根据国际劳工大会历年来通过的有关公约,工伤是指 “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 随着时间推移,工伤范围将逐步扩大。目前世界各国 均以具体的条款形式明确工伤的范围。工伤定义是 “职工由于在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受到伤害,属于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作范围,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 定的,称为工伤”。
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五)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 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 原则 工伤保险最主要的任务是工伤赔偿,同时也强 调事故预防和事后对工伤者进行医疗和职业康复, 帮助劳动者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形成一条龙的社 会化服务体系。
工伤保险基金
行业划分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家经济行业 分类》(国家GB/T 4754 —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 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 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工伤认定
认定程序
1.申请人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接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限 单位受伤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 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 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同意, 申请时间可以延长30日。 需要指出: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统筹地区劳动 保障部门。最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工伤保险流程
工伤保险流程
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
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般资料 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 原因等; 受伤时目击证人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受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送院救治的首诊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发生事故30天内需申请认定,超过30天需交延期申请报告
工伤认定
确定
1.作出结论 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调查取证获得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 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范围的规定,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定是工伤的,由 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出据工伤决定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内作出工伤认定 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 工伤的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部门
认定主体: 1.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原则,工伤认定由负责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 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行政部门负责。 2.用人单位参加省级单独统筹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劳动的劳动保障部 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跨地区的施工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由负责该企 业工伤管理工地的统筹地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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