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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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2]49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1
【实施日期】2012.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1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1年以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果,行政审批项目精减、下放857项,占67﹪,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清理,凡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取消;凡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部门以红头文件变相设置的行政审批一律取消。

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审批。

清理工作待省政府法制办对市县两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公布后再对照进行。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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