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保局关于汇总核实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黑环办[200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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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保局关于汇总核实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环保局关于汇总核实全省水
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
(黑环办[2002]76号)
各市、地环保局,省农垦总局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汇总核实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开展环保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2]117号)文件的要求,全省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

城市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污染源管理等工作的基石。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十分重视,于今年五月开始共召开了四次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会议。

并对重点城市进行了技术培训。

今年9月4日对全国省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进行了预验收。

本次水功能区划工作要重点完成功能区水域、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之间的对应定位关系数据的调查,省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总体安排,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将水环境功能区划纳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要由主管领导牵头,保证工作经费,明确承办部门,组织技术力量,购买电子地图,建立数据库。

组织各级技术培训,完成省、市、县控各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电子地图衔接。

二、在国家总局已对省级水环境功能区划预验收的基础上,各地、市要对本地区历年的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执法检查等专项工作中涉及到的功能区划水域入河排污口及入排污口的污染源种类、废水排放量、污染企业调查清楚,完成国家要求的功能区划河段、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企业对应数据的调查工
作。

三、准备建立计算机系统显示本辖区各流域的电子图示。

要将水质监测、排污申报、环境统计、污染源管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老项目污染源管理相关数据以图示和数据表格形式形成数据库,使水环境功能区的管理与日常的水环境管理相结合。

四、对本辖区的功能区划个数,长度和范围,水环境功能区划覆盖范围,各类功能区比率,各级目标水质功能区比率,有控制断面的功能区个数及比率都做以详尽的调查,为制做本地电子地图做准备。

五、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已列入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已专门接受了国家局的技术培训,请按国家具体的要求(环发[2002]117号文件),按时完成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省局将在12月底前进行预验收工作。

其它城市在2003年4月底前完成。

六、省局拟在11月中旬召开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会议,并组织技术培训。

届时请各主管局长、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相关部门及监测站、监理站、信息中心参加会议,请各地尽快完成以上工作。

会议事宜另行文通知。

国家局召开水功能区划会议的有关文件请点击新浪网信箱然后键入“水功能区划”,密码为“1234”。

附件:
1、关于汇总核实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通知
2、新增水环境功能区划序号代码
3、监测断面数据调查表(略)
4、入河排污口调查表(略)
5、主要污染源数据调查表(略)
6、水功能区编码表见“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指南”中国环境规划院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
省环保局污控处张颖琳************
省环境信息中心李肇全************
中国环境规划院吴舜泽************
余向勇************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新增水环境功能区划序号代码
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对于目前尚未包括在省级数据表中的水环境功能区,需要新增的应从省内序号代码2000开始顺序编码,我省规定各城市省内序号代码如下:
哈尔滨 2000-2199 齐齐哈尔 2200一2399
牡丹江 2400一2599 大反 2600-2799
佳木斯 2800-2999 鸡西 3000一3199
双鸭山 3200一3399 伊春 3400-3599
七台河 3600-3799 鹤岗 3800-3999
黑河 4000-4199 绥化 4200-4399
大兴安岭4400-4599 农垦总局 4600-4799
关于汇总核实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及开展环保重
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过验收,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初步汇,总工作基本完成。

根据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总体安排,将开展全国水环境功能区划数据核实和环保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但尚有部分省份未完成报批,请抓紧完成。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对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中的断面名称、级别、现状水质、省界功能区及功能区长度/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实,并于2002年11月 15日前将有关数据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有关数据格式见附件)。

二、我局将于2002年10月中旬召开环保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工作会议,安排重点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会议通知另发)。

请各环保重点城市环保局充分重视此项工作,主管领导牵头,保证工作经费,明确承办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做好主要污染源、入河排污口、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域的对应定位关系和数据调查,落实1:50000电子地图,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请各省加强对省内各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充分利用省级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成果和技术队伍,将省级汇总的数据表、数据图切割、拷贝给各相关城市,以便各城市能在省级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

请各省统一组织对省内各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汇总工作的预验收,并将全省城市汇总材料于2002年12月30 日前报送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水办石效卷
电话: 66153366转 5804,66154767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陈亮
电话: 010-84915112,84915995(传真) 附件:全国水环境功能区数据校核表(略)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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