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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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鄂尔多斯市、区、康巴什医保中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以下保障制度:
(一)就诊
1.凡需住院的参保人员,由首诊医师出具住院证并持诊断证明至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除法定工作日内病情危重的可先住院治疗,然后补办手续)。
2.规范门诊和住院病历,病历记录清晰准确,处方要书写工整清晰。
住院病历
中必须记载清楚每次诊治、用药医嘱;完善一览表、床头卡、患者姓名、年龄、单位、病情及输液吊牌。
3.凡属我院职工住院看病,经院长签字批准,持人事科批准的请假表及病情诊断书,方可办理住院。
职工家属一律不准住本科室。
住院期间要明确责任大夫。
4.严格执行就医参保人员住院费标准,严禁温馨病房的超床位费计入氧气费、治疗费和其它费用,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5.住院期间的参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住院制度,巡查三次不在病房,为挂牌住院。
挂牌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市、区医保部门不予支付。
如若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或不在病种目录范围内的参保人员收入病(外伤、事故等),一经查实不予支付,并罚款叁仟至伍仟元。
6.参保人员住院医保窗口认真进行身份证识别,如有所持医疗保险卡(本)与身份不符(冒名顶替)。
追究在院管床大夫的责任,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管床大夫、护士工作站,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本院医保科解决处理。
7.强化住院人员的核对工作,要向深度、细度下工夫,有效地防止挂床住院。
各科室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空挂住院拖延时间增加的医疗费用,医保管理部门不予拨付医疗费用并罚款伍仟元。
8.参加人员住院需转院办理转院手续,必须结清住院期间的费用,并由主治医师提议签署转院理由经科主任签字、院长批准并签字(附诊断、原始资料和病历复印件),在定点医保部门登记后方可转上一级医院,否则医保部门不予报销费用。
(二)药品管理
1.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标准和收费价格标准,收取相应费用,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参保患者住院时应按规定的剂量用药,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出院带药不超过3-7天的原则给药。
超支费用医保办不给拨付费用。
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严禁更改处方既将自费处方更换为医保处方。
如有发生,一经查实罚款叁仟至伍仟元,并负担所有费用。
2.医保药品目录中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符合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并且要求主治医师处方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药品目录中选择通用名,以便保障参保患者的报销药费的比例。
服务于患者,服务于社会。
我院只有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做到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使医院各项工作始终处于良好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