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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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车的调度管理,提高用车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约费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车辆维修与保养,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部门
1、单位设车辆管理办公室,暂设在办公室,负责管理单位的执法车辆。
2、各科股室长是所辖科股室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驾驶员)。
驾驶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对接工作。
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
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使用坚持执法巡查和统一调度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擅自出车;执法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1、所有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遵照本规定执行。
2、所有执法车辆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不得外借或私用。
各科股室要做好驾驶人员信息和用车调度登记。
3、所有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单位所有车辆定点停放在XX停车场。
三、维修、保养规定
驾驶人员有责任爱护所驾车辆,并注意常规检查维修、清洗和保养,严禁车辆无牌照上路,不得更换牌照,如照牌丢失和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挂失和报修,确保无故障出车,否则出现违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1、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管理员负责车辆维修管理工作。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要求到指定厂家,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
2、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驾驶员需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交至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后进行维修保养。
3、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修清单带回办公室备案登记,并将维修厂服务态度、维修效率、成本等问题向办公室进行反馈。
4、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四、车辆加油规定
1、单位严格专卡专用的规定进行加油。
加油必须做好加油登记(包括车辆加油数量、种类、金额和车辆行驶里程数),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加油登记、油量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室每月月底将加油登记情况报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加油卡充值。
2、加油卡必须安排专人保管。
加油卡若出现丢失,必须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挂失。
五、安全用车管理规定
由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车辆状况和安全系数进行抽查、核实,并提出有关意见。
安全小组将对下列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报监察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超速、超载、曝光、违停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的一切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并视情节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2、车辆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需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管理员,并积极配合处理,出现较大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的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单位主要领导,如果瞒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将追究相关科股室长责任:
(1)公车私用;
(2)酒后驾驶执法用车;
(3)无证驾驶;
(4)出现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的;
(5)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6)加油不登记或者加油量和行驶里程不符的;
(7)在维修中徇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