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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一、贷款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吉林省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且已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
2.贷款申请人在家庭内无其他自购住房;
3.申请人的家庭名下无其他物业或企事业单位自购住房;
4.申请人的家庭名下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和自建房屋没有正在办理交易或转让;
5.申请人没有违约行为。

二、贷款额度及利率:
1.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和月缴存工资总额的15倍,且最高不超过完全自负能力水平的购房价款;
2.贷款利率:执行国家有关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

三、贷款流程:
2.审核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通知书》;
4.放款:银行审核通过后,将贷款金额直接划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

四、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本付息:在贷款到期日,申请人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
2.分期还本付息:按照还款计划表,每月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贷款还款期限:
贷款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具体还款期限根据申请人的年龄、
还款能力和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

六、逾期还款:
如申请人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利息,并对其信用
记录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为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细则及流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及相关机构要求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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