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199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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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1994〕63号1994年8月15日)
自国务院国发〔1992〕38号文《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下发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对“打假”工作都很重视,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遏制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势头,使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所收敛。

但从总体上看,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扰乱市场、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有些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

现根据全国“打假”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对我省下一步的“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打假”重点,加强“打假”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危害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危害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把“打假”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要把查处大案要案放在突出位置,查处一个,震慑一片。

要有针对性地摸清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地区,组织力量,清理和捣毁造假窝子。

这是“打假”深入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治理整顿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泛滥的市场,净化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

各地监督部门要熟悉市场,规范市场,引导正当竞争,并进一步健全各类市场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监督体系,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各地要把查处大案要案,端窝打点,和整顿市场,作为近一个时期打假工作重点来抓,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出成效。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打假”活动,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

各地要以药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电器、建材为重点、以整顿市场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做出专项“打假”活动计划(如化肥、农药、饮料、月饼、名酒、名鞋、导线、插头插座、眼镜、金宝首饰等),计划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要做到准备充分,力量集中,查帮结合,奖惩分明,为建立健全经销质量保证体系打下基础。

也可以与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联合搞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力量把保护名牌产品信誉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还可以在不同时间以不同特点开展“打假”保双节(元旦、春节),“打假”保春耕(种子、化肥、农机等),“打假”保三秋、“打假”保窗口(旅游器材、旅游用品、旅游点及星级饭店经销商品等)等专项活动。

三、加强“打假”舆论宣传及产品推荐工作。

宣传媒介要与“打假”工作部门密切配合,有目的、有步骤、多形式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要商品的质量鉴别知识,让全社会都了解商品生产经销者的责任、合法权益、违法界限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都能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行为和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成为“打假”工作的实际参与者。

今年准备开展的“贵州质量行”活动要搞好,要对准群众关心的“质量热点”,通过严惩违法企业及犯罪分子的宣传,通过介绍生产,经销质量好的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典型;使生产经销者摒弃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发横财的投机心理,巩固树立只有诚实经营、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才是正路的正确思想,规范市场逐步进入“质量效益型”的轨道。

四、要加强商品销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增强经销企业自身抵制伪劣商品的能力。

各级大中型国营企业及有条件的其它企业都要在行政职能部门协助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信息收集应用、质量不明商品报验、质量明码标价、上岗人员质量知识培训、质量法制教育工作,完善质量监督奖惩制度。

各地要首先建立示范企业,为建立“商品质量信誉单位”作好准备,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为解决“打假”工作经费不足的困难,省将下达贯彻财政部(92)财予字第98号文件的通知,希望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对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保证。

“打假”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府要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92〕38号和黔府办发(1992)116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制约当地“打假”工作继续深入的一些实际问题。

各级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继续密切合作,持之以恒的把“打假”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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