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措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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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措施
1、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中有6条严格措施是哪6条?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操作工(6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复。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制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1)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措施扩展资料:
化工安全生产区的14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百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度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问证,答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化工生产中预防静电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化工生产中预防静电的安全措施防止静电的措施:
1.工艺控制法
工艺控制法是从工艺梳程、设备构造、材料选择及操作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限制电流的产生或控制静电的积累,使之控制在安全的范围之内。
主要措施有:
①限制输送速度;
②正确区分静电产生区和逸散区,采取不同的防静电危害措施;
③对设备和管道选用适当的材料
④适当的安排物料投入顺序;
⑤消除产生静电的附加源。
2.泄漏导走法
泄漏导走法即静电接地法。
静电接地是消除导体上静电简单又有效的方法,是防止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
可以利用工艺手段对空气增湿、添加抗静电剂。
静电接地连接是接地措施中重要的一环,可采取静电跨接、直接接地、间接接地等方式,把设备上各部分经过接地极与大
地连接,静电连接系统的电阻不应大于100欧姆。
3.静电中和法
静电中和法主要是将分子进行电离,产生消除静电所必要的离子(一般正负离子成对)。
其中与带电物体极性相反的离子,向带电物体移动,并和带电物体的电荷进行中和,从而达到消除静电的目的。
这种方法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生产薄膜、纸、布等行业,但是应用不当或失误会使消除静电的效果减弱,甚至会导致事故发生。
利用此原理制成了静电消除器,静电消除器的类型主要有自感应式、外接电源式、放射线式、离子流式和组合式等;在生产中根据生产需要选择适合的静电消除器。
4.人体的防静电措施
人体带电除了能使人体遭受电击和对安全生产造成威胁外,还能在精密仪器或电子元件生产过程中造成质量事故,因此必须解决人体带电对工业生产的危害。
消除人体带静电的措施是:①人体接地。
在人体接地的场所,应装设金属接地棒。
工作人员随时用手接触接地棒,以消除人体所带的静电。
在坐着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可佩戴接地的腕带。
在防静电的场所入口处、外侧,应有裸露的金属接地物。
在有静电危害的场所应注意着苯,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衣服、鞋和手套,不得穿化纤衣物。
穿防静电鞋的目的是将人体接地。
田工作地面导电化。
特殊危险场所的工作地面应是导电性的或造成导电条;件,工作地面泄漏电阻的阻值,既要小到能防止人体静电积累,又要防止人体触电时不致受到伤害,故阻值要适当,一般为3x10^6欧姆≤R≤10^6欧姆。
③安全操作。
a、工作中应尽量不搞可使人带电的活动;b、合理使用规定的动防护用品;c、工作时应有条不紊,避免急性动作;d、正在防静电的场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品;
e、不准使用化纤材料制作的拖布或抹布擦洗物品及地面。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应重视静电在化工生产中的危害i把静电的危害通过合理的安全措施给予消除,从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3、化工企业上岗后面需应做好哪些安全防护措施
其实,你只要掌握好企业给你培训的内容就足够了。
主要包括:
1、工作场所介质的理化性质,空气允许浓度,实际监测浓度,爆炸上下限,防范措施,急救措施等。
2、各类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
手套、安全帽、工服、安全带等。
特殊的还有: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比如安全帽要系紧下颌带啊这种,平时好多人不注意,但作为一个多年的化工人员,提醒你一定要遵守这些!每一条要求的背后都是事故后的总结!
3、灭火器、消防水炮的布置位置、使用方法。
基本上来说,你按照这个做,不会有什么问题。
单位组织的培训,一定要认真去学会!
4、根据化工生产特点维修中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装置检修的分类化工装置和设备检修,可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
计划检修又可分为大修、中修、小修。
由于装置为设备、机器、公用工程的综合体,因此装置检修比单台设备(或机器)检修要复杂得多。
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突发性的故障或事故而造成设备或装置临时性停车进行的抢修。
(二)装置检修的特点
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与其他行业的检修相比,具有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
由于化工生产装置中使用的设备如炉、塔、釜、器、机、泵及罐槽、池等大多是非定型
设备,种类繁多,规格不一,要求从事检修作业的人员具有丰富的知识和技术,熟悉掌握不同设备的结构、性能和特点;装置检修因检修内容多、工期紧、工种多、上下作业、设备内外同时并进、多数设备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检修作业受到环境和气候等条件的制约,加之外来工、农民工等临时人员进入检修现场机会多,对作业现场环境又不熟悉,从而决定了化工装置检修的复杂性。
由于化工生产的危险性大,决定了生产装置检修的危险性亦大。
加之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复杂,设备和管道中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尽管在检修前做过充分的吹扫置换,但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仍有可能存在,检修作业又离不开动火、动土、限定空间等作业,客观上具备了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化学灼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条件。
实践证明,生产装置在停车、检修施工、复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事故。
据统计,在以往发生的重大事故中,装置检修过程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2.63%。
由于化工装置检修作业复杂、安全教育难度较大,很难保证进入检修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具备比较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也很难使安全技术措施自觉到位,因此化工装置检修具有危险性大的特点,同时也决定了装置检修的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
二、化工检修作业安全要求
化工生产装置停车检修,尽管经过全面吹扫、蒸煮水洗、置换、抽加盲板等工作,但检修前仍须对装置系统内部进行取样分析、测爆,进一步核实空气中可燃或有毒物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认真执行安全检修票证制度。
为保证检修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参加检修的一切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检修指挥部颁布的《检修安全规定》;
2.开好检修班前会,向参加检修的人员进行“五交”,即交施工任务、交安全措施、交安全检修方法、交安全注意事项、交遵守有关安全规定,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挥发性物质擦洗设备或零部件;
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
5.认真检查各种检修工器具,发现缺陷,立即消除,不能凑合使用,避免发生事故;6.消防井、栓周围5m以内禁止堆放废旧设备、管线、材料等物件,确保消防、救护车辆的通行;
7.检修施工现场,不许存放可燃、易燃物品;
8.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检修原则和安全监察制度。
5、化工生产中的环保措施及好处?
化工本身就对人的身体有百催化作用就是所谓的有害处,化工场周围应该做充足的绿化带,厂区要随处都是花花草草树木的,这样有助于净化厂内的空气质量,每天生活度在那样的环境中,如果不做好绿化的话,内那员工时间久了是会出问题的,而且绿化能够保证空气具有一定的湿度,南方天气干燥,这样对化工厂的防火也是有一定帮容助的!
6、近几年化工生产中的安全事故及事故原因
我有,你要哪方面的啊?太多了。
我吧最近我做氧气厂是给你!【案例一】氧气瓶充装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2003年1月16日上午12时许,一位氧气代充客户到江都市某工业气体充装站充装气气,共6只氧气瓶。
充装工将氧气瓶卸下后,先将30只氧气瓶分两组各15只进行充装。
约在
12点50分左右,其中一组充装结束,现场充装工关掉充装总阀,紧接着就开始卸充装夹具,当充装工卸下第3只气瓶夹具时,其中一只气瓶发生了爆炸,一名充装客户当场炸死在充装台上,一名操作人员受伤,该站共有6间充装间,每站站房长6m,宽4 m。
充装间设有30个充气头,气瓶爆炸后,后浪把主充装间的防火墙推倒,把充装间充装管线全部炸坏,窗子的玻璃被震碎,充装间屋面全部掀光。
爆炸气瓶被炸成3块,大块重29kg,中块得23.5kg,小块重3.5kg,气瓶爆炸后3.5kg的小块瓶片从屋内飞到充装站围墙外的麦田里,距爆炸点有35m。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从现场取证情况和查阅有关资料分析,意见如下:
1.对该站储罐内剩余液氧,邀请了扬子石化西欧气体有限公司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取样,并带回南京分析,结果确认该储罐内液氧合格,排除了气源不合格的因素;
2.根据爆炸碎片上原有的气瓶制造和检验标记,从无缝气瓶检验站查阅该瓶检验报告,得知该瓶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排除了过期瓶充装的因素;
3.在爆炸现场,发现该瓶主体被炸成3块(后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颈圈),经称重约为56kg,与检验报告上称重量相符,一块重约3.5kg的碎片飞离充装站围墙外,距爆炸点约为35m。
又从爆炸碎片中发现,瓶体内中下部一侧表面有一段400mm×150mm范围的金属烧熔痕迹,并留下了金属氧化物,这些情况都说明此次氧气瓶爆炸具有化学性爆炸的特征;
4.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充装记录,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同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笔录,了解到充装台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均在有效期内,有校验报告,当时充装压力为11.0MPa。
又对爆炸现场进行了清理,发现爆炸瓶右侧有3只瓶内尚有气体,现场进行压力测试,发现这3只瓶内均有压力,且在10.0MPa左右,这就进一步排除了物理性爆炸的可能(不超压);
5.对上述3只气瓶采用吸耳球取样,并用着火烟头试验,发现并无气体爆鸣,同时对1只气瓶又进行了压力测试显示为9.0MPa。
之后将3只瓶压力降至2.0MPa左右,经可燃性气体报警仪测试,未发现瓶内有可燃性气体。
综上所述,该起事故是由于氧气瓶内混有其它可燃性物质(该可燃性物质为油脂类的倾向较大),该瓶内可燃性物质在充装过程中与氧气混合发生了化学性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
根据气站有关气瓶充装管理制度规定,该充装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非充装人员不允许进入气瓶充装站,而该站却允许充装客户进入气瓶充装场所,根据事故现场清理分析,右侧3只气瓶尚有气体,可能是死者参与了气瓶关阀操作,气站没有人发现,说明该站安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
2.气站没有严格执行气瓶充装前安全检查的规定。
按照国家气瓶充装有关规定,气瓶在充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充装过程中还应不断对瓶体温进行逐个检查,目的是防止气瓶内混有其他可燃性物质,防止气瓶温度在充装中升高,这也是气瓶爆炸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事故教训
1.气体充装前,除严格执行外检工作外,还需要进行取样分析和充装过程中的检查,这是防止气瓶爆炸的重要措施;
2.气站充装间必须严格执行闲人免进的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二】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市黄金冶炼厂一辆130型汽车在沁阳市化肥厂装上两只充装了液氨的钢瓶后返回济源市。
返回途中,行至沁阳市西万镇税务所前时,一只液氨钢瓶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钢瓶飞起后
将汽车驾驶室撞扁,驾驶室内的司机当场死亡,供销采购员受重伤。
爆炸了的钢瓶内的液氨从瓶内喷出并迅速扩散,使现场的群众不同程度地被伤害。
另一只没有爆炸的钢瓶,从车上被抛出4.8米。
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7人受重伤,7人受轻伤。
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75000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沁阳市化肥厂充装液氨管理混乱,没有严格的充装管理制度。
没有执行气瓶称重充装,更没有控制超装的设备、装置。
充装工人仅凭肉眼观察钢瓶气相阀是否有雾状液滴喷出作为充装要求的标志而不用衡器称重,充装后也没复秤检查。
根据实践,这种充装办法,极易造成液氨的超量充装。
事故发生后,对未爆炸的那只液氨钢瓶进行检查,该瓶实际充装了247.8公斤液氨,而钢瓶规定的最大充装量为200公斤。
因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是液氨钢瓶超装。
2.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
130型汽车的驾驶员,在装载了两只液氨钢瓶之后,没有按规定路线直接返回工厂,而应本场供销业务员的要求开车往其家中送化肥,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绕行13公里,且从集市中穿越,延长了装运时间,由于当日气温较高且没有遮阳,暴露时间又长,为超装钢瓶升温超压提供了外部条件,从而导致了爆炸后事故灾害的扩大。
因此,这起事故是人为的责任事故。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气瓶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液化气体的充装必须严格执行逐只称重并进行复称检查的规定,严禁超装。
2.对于充装了介质的气瓶,白天运输应按指定路线行驶采用遮阳措施,禁止曝晒,并应避开闹市等人员集中的地区。
【案例三】某市电冰箱工业公司围堤道维修部氟里昂气瓶爆破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3月21日,某市电冰箱工业公司围堤道维修部一只氟里昂气瓶爆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设施破坏和财产损失。
3月21日,冰箱维修人员在围堤道维修部给该气瓶充氟。
据事后调查,充装前未见气瓶有异常,充装过程中,该操作人员未称重,有超装过量的迹象。
下午维修人员用该气瓶给4台冰箱充了氟,将近下班,维修人员全部离开现场,16时15分维修人员听到爆破声,立即进入现场,发现气瓶已经破裂。
气瓶是沿纵向撕裂,根据机械性能试验,屈服强度远大于0.8倍的抗拉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是气瓶充装过量。
气瓶的使用人员不懂得气瓶的使用知识,充装前不进行检查,充装过程中也未称重,造成充装过量。
2.设备安技部门没有制定气瓶管理制度及充装操作规程,也未对维修人员进行过气瓶使用知识的教育。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将该型号的全部23个气瓶立即停止使用。
待事故处理后再确定能否使用,并且立即购置了新的气瓶。
2.制定了气瓶管理细则和气瓶操作工艺,立即下发执行。
3.已和市制冷剂销售部联系好,从门市部直接购买小瓶,这些气瓶属门市部所有,充装、定期检验都由门市部负责。
此措施一旦实施,公司原有小气瓶全部停用。
4.立即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案例四】哈尔滨某化工厂气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情况概述
1998年10月8日10时40分左右,哈尔滨某化工厂四车间成品库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
导致现场的2名装卸工(临时工)1死1伤。
事故发生前四车间充灌岗,操作压力为12MPa,操作温度为20度,成品库房有氧气瓶45只。
二、事故破坏情况
经现场勘察,共3只气瓶爆炸,其中1只气瓶外表为绿色油漆,检验期为1989—1994年,公称压力15.0MPa,容积为40.4L,这只气瓶爆破成十几块碎片。
碎片内壁呈黑色,断口呈“人”字纹,无明显的塑性变形,全部为脆性断裂。
其角阀为氩气阀。
爆炸的另2只气瓶颜色为淡酞兰,呈撕裂状,断口有明显的被打击的痕迹,被打击处向内凹陷,并有高温氧化的痕迹。
另外3只被击穿的气瓶,均留有不规则孔洞,其中1只在气瓶上方,直径各约5cm,另外2只在气瓶下方,直径约8cm和30cm,破口向内凹陷,并有高温氧化的痕迹。
面积为70m2的氧气瓶成品库天棚和西侧墙被炸塌,山墙严重变形,铁皮包的门被爆炸碎片穿出一个直径20cm的洞,附近2处厂房玻璃被震碎。
死者身体被炸成多块碎片,伤者被炸成终生残疾。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从爆炸碎片的内外表面颜色看,其中1只气瓶的碎片外表为绿色漆,内表面呈黑色,角阀为氩气瓶阀,说明这只气瓶为氢气瓶。
被检回的内壁呈黑色的碎片共有十多片,其断口形貌没有明显的塑性变形,断口呈“人”字纹,均为脆性断裂。
分析认为这只氢气瓶内残余有氢气。
充装氧气(氢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1%—74.1%),形成了可爆性混合气体,在转动角阀时,产生静电引发了氢氧混合气体的化学爆炸。
另外2只被撕裂的气瓶内壁只有锈蚀,无黑色油脂,断口呈脆性断裂形貌,断口局部有明显的被击打的痕迹,内凹并有高温氧化痕迹,说明这2只气瓶距爆炸点很近,被爆炸碎片的冲击波打击超过其呈受力,失稳破裂,属物理爆炸。
直接原因:装卸工在装运氢气瓶(错充氧气)前试压转动角阀时产生静电,引发瓶内的氢氧混合气体爆炸,是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主要原因:(1)气瓶充装前检查员在检瓶过程中,由于被检查气瓶油漆脱落严重,且污物多,未认真辨认,错将氢气瓶当成氧气瓶,送充装岗充装,充装人员也未及时发现,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间、工厂领导在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程中,贯彻执行不认真,对工人的工作质量要求不严,充装前后的检查出现纰漏,检查不够,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四、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1.责令工厂立即停止氧气瓶的充装和检验业务,待劳动部门重新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上述业务工作。
2.今后在气瓶充装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永久气体充装规定》及工厂车间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定。
3.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气瓶充装运输、储存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在空瓶验收工作中,对超期气瓶、漆色严重脱落,辨认不清的气瓶,严禁充装,对充装后有异常或发现漆色不对等情况时要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5.在气瓶出厂前应由专人负责试压工作,严禁装卸人员进行试压。
6.工厂主管安全的领导要定期对氧气充装车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处理的记录。
【案例五】某市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氧气瓶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9年7月8日上午,在某市道里区河润街住宅建筑工程高压消防泵房工地,工人们正从事地沟管道的切割与焊接作业。
工人在使用由销售点拉回的氧气时,发现瓶阀有漏气现象,并嗅出明显的酒味,但未引起重视,用扳手扣紧阀门止漏后又开始工作。
近中午时,一工人用长300毫米的扳手关闭氧气瓶阀时,气瓶突然爆炸。
爆炸的气瓶共炸成11块碎片,向约为45度的夹角范围飞出。
最远的一块飞出约481.3米,这块碎片重量约为13公斤。
另一碎片,约重26.5公斤,飞出33米,击中一龙门架体的36米高处,架体严重损坏,另一重约3.2米的碎片,飞出33米击中一塔吊26.1米高处角钢上,将角钢切开一条8毫米长断口。
气瓶爆炸时将关闭瓶阀的工人当场炸死,另一名在现场的工人被爆炸冲击波抛出11米远,头撞在围墙上,右足被碎片击断并被抛到20米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六层阳台上。
另有两名在场人员一人被炸重伤,一人被炸成轻伤,共死1人,伤3人。
爆炸造成约280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气瓶爆炸的直接原因是充装氧气的气瓶内含有乙醇,氧、乙醇在混合比例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当给予起爆能量时,混合气会发生爆炸。
2.气瓶爆炸的间接原因是操作工违章作业,关闭瓶阀时用力过猛。
三、事故责任分析
1.哈尔滨制氧机厂生产服务公司氧气站,在7月7日充装气瓶前,没有认真进行充装前的检查,造成不合格的混有乙醇的气瓶充装了氧气。
充装单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
2.哈尔滨市第二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未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劳动服务公司领导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充装单位的领导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充装安全的规定,并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充装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充装安全,并应对用户的安全负责。
2.充装工应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充装前的检查,将不合格的气瓶选出,杜绝错装、混装。
3.气瓶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要擅自对气瓶进行改装或改变充装介质。
气瓶内充装介质需改变时,应由气瓶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气瓶改装工作。
【案例六】低级违章作业造成触电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02年5月17日,某电厂检修班职工刁某带领张某检修380 V直流焊机。
电焊机修后进行通电试验良好,并将电焊机开关断开。
刁某安排工作组成员张某拆除电焊机二次线,自己拆除电焊机一次线。
约17:15,刁某蹲着身子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在拆完一相后,拆除第二相的过程中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刁某已参加工作10余年,一直从事电气作业并获得高级维修电工资格证书;在本次作业中刁某安全意识淡薄,工作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在拆除电焊机电源线中间接头时,未检查确认电焊机电源是否已断开,在电源线带电又无绝缘防护的情况下作业,导致触电。
刁某低级违章作业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作组成员张某虽为工作班成员,在工作中未有效地进行安全监督、提醒,未及时制止刁某的违章行为,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该公司于2001年制订并下发了《电动、气动工器具使用规定》,包括了电气设备接线和15种设备的使用规定。
《规定》下发后组织学习并进行了考试。
但刁某在工作中不执行规章制度,疏忽大意,凭经验、凭资历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