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破产清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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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破产清算指引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概述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
三、清算组的职责和权利
四、清算组的工作流程
五、其他相关规定
正文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是为了规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在强制清算案件中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的
行为而制定的。
该指引旨在保障清算组在履行清算组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概述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工作指引(试行)是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的,适用于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后,被人民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并依法行使清算组职权的
中介机构或自然人。
二、指引的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列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编制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且前述中介机构和自然人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强制清算案件后,被人民
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或担任清算组成员并依法行使清算组职权的,适用本指引。
三、清算组的职责和权利
清算组在履行清算职责过程中,应依法开展以下工作:
1.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对其进行清查、盘点、核实。
2.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和维护,确保财产安全。
3.制定破产财产变现方案,依法进行财产变现。
4.拟定破产清算方案,依法进行清算分配。
5.负责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6.完成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清算工作。
四、清算组的工作流程
清算组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接受指定:清算组在被人民法院指定后,应立即开始履行清算职责。
2.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尽快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并对其进行清查、盘点、核实。
3.财产管理和维护: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和维护,确保财产安全。
4.制定财产变现方案:清算组应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变现方案,依法进行财产变现。
5.拟定破产清算方案:清算组应根据破产财产变现的情况,拟定破产清算方案,依法进行清算分配。
6.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清算组负责处理与破产清算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事务。
7.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向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清算结果,申请结束清算程序。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清算组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履行清算职责,勤勉尽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清算组成员在履行清算职责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权、调阅资料权、财产处理权等。
3.清算组成员在履行清算职责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破产清算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