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底完成,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和学校推荐研究生就业的主要参考依据。
计算方法:F=20%F1+70%F2+10%F3+100%F4(F为测评总分,F1为德育素质积分,F2为智育素质积分,F3为体艺素质积分,F4为能力素质积分)。
一、德育素质积分F1=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60~80分
2、加分项
(1)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由测评小组选出表现突出者,可加1~3分(此项班委或研究生干部除外,每年级限额5名)。
(2)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并获新闻媒体报道或其他形式表扬的,每人次或每类行为加3~10分。
(3)参加本学年义务献血者,每人次加2分(附献血证明)。
(4)受到各部门表扬的,加分标准如下:
①受学校、研究生处、学院书面表扬者加3分;
②获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其本人或所属成员分别加3、5、10分。
(5)参加校研究生双代会和药学院双代会的同学,在德育分中加0.5分。
如果两次会都参加的累计加分(校双代会由校研究生会提供名单,药学院双代会由辅导员提供名单;其中,药学院双代会部分同学请别人代替参加的,请自行商量解决,并出具书面加分说明;如名单上应是A参加的,但A请B代为参加,请A 出具书名说明,给B加分,A 不加分)。
(6)积极参加药学院seminar学术活动(凭所交“签到票”为据),每次加1分,每学年总计不超过5分。
(7)参加寝室卫生评比活动属于德育素质考核范畴,经讨论决定寝室成员每人加分标准为:校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8)根据民主评议评出来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党员分别加3、2、2分。
(9)由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评选出来的,故在第一
学年测评中不予加分。
3、扣分项
受到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考试舞弊、未完成本学年所规定的培养环节者,酌情扣3~5分,并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二、智育素质积分F2=专业分+附加分
1、专业分(平均成绩)=(公共课和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该科学分)之和/课程的总的学分。
2、附加分
任意选修课修完36学时且成绩合格者在智育分中加1分,如果54学时就加1.5分,72学时就加2分,依次类推。
3、扣分项
(1)培养计划未按时完成者在智育素质得分中扣5分。
(2)考试成绩不及格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在智育素质得分中扣5分。
三、体艺素质积分F3=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
(1)第一年:体艺基础分为体育成绩。
(2)第二年:体艺基础分为85分。
2、附加分
(1)①参加本学年的科技竞赛、文艺演出获校级集体一、二、三等奖,成员每人分别加3、2、1分,个人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5、3、2分。
②参加本学年的科技竞赛、文艺演出获省级集体一、二、三等奖,成员每人分别加5、3、2分,个人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7、5、3分。
③参加本学年的科技竞赛、文艺演出获国家级集体一、二、三等奖,成员每人分别加7、5、3分,个人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加9、7、5分。
④参加上述活动未取得成绩者,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3、1、0.5分。
(2)①参加本学年校级体育运动会或体育类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单项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3、2、1分;破纪录者分数加倍,获其他参加项目者每人次加0.5分。
②参加本学年省级体育运动会或体育类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单项第一、第二、
第三名分别加7、5、3分,获得四~六名加2分;破纪录者分数加倍,未获名次者每人次加1分。
③参加本学年国家级体育运动会或体育类竞赛,获个人或集体单项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7、5分,获得四~六名加4分;破纪录者分数加倍,未获名次者每人次加3分。
四、能力素质积分F4
(1)担任社会职务:
注明:各同学选出社会职务中最高加分项作为基础分直接加分,其余职务加分之和需乘以20%后再加入总分中。
(2)学术成就:研究生期间参加学术交流获奖或在公开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学年,加分以正式出刊为标准,需提供杂志封面、文章所在页目录及全文的复印件;第二学年,加分以录用或刊登为标准,每篇文章不能重复加分;时间为本学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文章分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两档加分,参照图书馆网站出的标准),加分原则如下:
①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排名在前三名的作者,分别加20、15、10分。
②在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杂志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在省级核心期刊杂志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加1分。
③以第一作者参加省级学术交流并论文全文录入会议论文集的加2分,在此基础上获奖的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1.5分、1分和0.5分。
④以第一作者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并论文全文录入会议论文集的加3分,在此基础上获奖的论文一、二、三等奖分别再加2分、1.5分和1分。
⑤其他学术交流及出版著作具体加分情况见研究生学生手册Page109。
(3)科研活动:
①申报科研课题,获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第一负责人加2分,余者不加分。
②申报科研课题,获校级科研基金资助,第一负责人加3分,余者不加分。
③申报科研课题,获省部级科研基金资助,第一负责人加10分,排名第二加8分,排名第三加6分,排名第四加4分,排名第五加2分,余者不加分)。
④申报科研课题,获国家级科研基金资助,第一负责人加20分,排名第二加15分,排名第三加10分,排名第四加7分,排名第五加5分,余者不加分)。
(4)参加各项专科知识竞赛或比赛
①科技发明获国家专利或奖励者每人次加20分。
②科技发明获省部级奖励者每人次加10分。
③科技发明获地市级奖励者每人次加5分。
④单项知识竞赛如英语等,国家级前六名分别加8、7、6、5、4、3分,省部级前六名分别加7、6、5、4、3、2分,地市级前六名分别加6、5、4、3、2、1分(同一内容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记分,不累计加分)。
⑤参加校远志杯比赛者,第一作者加2分,其余不加分。
⑥参加药学院擂台赛者,获得一等奖者加2分、获得二等奖者加1.5分、获得三等奖者加1分、获得优胜奖者加0.5分。
(5)征文
①以第一作者参加省级作文比赛者,获得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其余不加分。
(6)学校(院)三助情况
①任科研助理的同学,并考核合格的,加1分。
②任科研助教的同学,并考核合格的,加1分。
③任科研助管的同学,并考核合格的,加1分。
5、其他说明
①参加各类活动当评委的不得加分。
②参加药学院本科生科研学术论文集的编辑人员不得加分,因为该论文集为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参与编写书籍而非编委者不加分。
③必修课和学位课有不及格的,智育成绩按不及格的成绩算,不得参与评优评奖,但不影响其综合排名。
6、三年总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年总分+第二年总分+第三年总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