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校园校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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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校园校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吉教安字[2014]2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8.12
【实施日期】2014.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学年校园校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教安字〔2014〕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国内外重特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做好秋季新学年开学各项校园校车安全工作,对于全省教育系统做好新学年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新学年校园校车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当前校园校车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
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要严格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纪律约束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开学后一周内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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