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昌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2年武昌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民法学》期末试卷A(有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亲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3、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
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
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应由乙自负责任
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3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
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
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5、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
的地面铺上木地板。
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6、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
A.代位权
B.撤销权
C.解除权
D.终止权
7、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为135平方米。
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方米。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支持
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房款
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房款
8、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
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
甲遂向丙
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
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9、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
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
10、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
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
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11、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
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12、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1年零6个月,未果。
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2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13、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14、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
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1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
A.必须选择定金
B.必须选择违约金
C.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
D.必须同时选择两者
二、多项选择题
16、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
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
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17、甲银行向乙公司贷款100万元。
为担保甲银行的债权,乙公司以房屋一套向甲银行设立抵押,另外丙公司也以自己的汽车向甲银行设立抵押。
经查,乙公司还有债权人A公司,丙公司则有债权人B公司。
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A.在房屋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A公司受偿
B.在房屋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B公司受偿
C.在汽车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A公司受偿
D.在汽车的价值上,甲银行能够优先于B公司受偿
18、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已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19、李某赶着马车运货,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马受惊,带车向前狂奔,李某拉扯不住,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张某见状拦住惊马,但是被惊马踢伤。
关于张某的损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如李某无力赔偿,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
D.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
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货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21、甲、乙、丙、丁按份共有某商铺,各自份额均为25%。
因经营理念发生分歧,甲与丙商定将其份额以100万元转让给丙,通知了乙、丁;乙与第三人戊约定将其份额以120万元转让给戊,未通知甲、丙、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B.甲、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C.如甲、丙均对乙的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购买的份额
D.丙、丁可仅请求认定乙与戊之间的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22、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4000元现金。
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1000元,甲又从4000元中补偿乙1000元。
乙不知甲盗窃情节。
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1000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
B.丙可请求甲返还3000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500元
C.丙可请求乙返还1000元不当得利
D.丙可请求甲返还4000元不当得利
23、张某因病住院,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
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B.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
C.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D.张某死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请求医完赔偿直己的精神损害
24、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
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
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
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
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25、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
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名词解释
26、负担行为
27、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8、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29、代书遗嘱
30、连带之债
31、赠与合同
四、问答题
32、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
33、简述保证的特征。
3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哪些主要区別?
35、简述我国《民法迎则》对于人格权保护的贡献及不足。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7、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
38、2000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
2000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
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就确定是甲将其打伤的结果。
2001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
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节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达成协议。
2002年4月,乙起诉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己过诉讼时效,无权洱向法院起诉。
(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研)
(1)甲乙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2)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1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4)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
(5)如果乙的请求己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
39、1997年10月5日,某村村委会与村民梁某签订了承包磨面加工厂的合同。
合同约定,梁某承包磨面加工厂,每年交承包费1750元,年底一次付款。
某村村委会提供厂房、场院,并应安装磨面机、供电。
合同期限为5年,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00元。
合同签订后,某村村委会依约安装了磨面机,但是,当再找供电所商量供电一事时,供电所因变压器容量已经达到极限,无法为磨面加工厂供电。
某村村委会遂向梁某提
出解除合同,梁某要求某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并因己向磨面加工厂进行了投资,还要求
某村村委会赔偿损失,某村村委会不同意。
请问:某村村委会是否应当向梁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性质如何认定?
六、论述题
40、试述物的分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C
5、B
6、A
7、B
8、A
9、D
10、A
11、D
12、A
13、C
14、C
15、C
二、多项选择题
16、BD
17、AD
18、ABC
19、AC
20、ABC
21、BC
22、AD
23、ABCD
24、BD
25、AC
三、名词解释
26、答.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
务的法律行为。
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
27、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对
建筑物进行纵向和横向区分的基础上,出业主所享有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
管理权三项权利所组成的一种复合的权利。
28、答: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自然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要达到一定的年龄,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另一方面还要有正常的精神状态,能够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
人的具体情况,按照年龄阶段的不同和理智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29、答: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0、答.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
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
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R.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31、答: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①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②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存在给予行为,在减少赠与人财产的同时,使受赠人的财产因赠与而有所增加;③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④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
四、问答题
32、答:(1)法人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区别
①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是普遍一致的;法人则因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权利能力不同。
各个法人因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不同。
②自身性质的不同。
尽管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法人当然不能负担。
此外,各种财产权,包括受遗赠权,以及一部分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等,法人均能享有。
不过出于保护言论自出的需要,公法人,尤其是机关法人的名誉权应受到严格限制。
(2)法人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区别
①产生、终止的时间不同。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神志健康方可完全具备,其行为能力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而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终止吋,其行为能力随之终止。
②实现方式不同。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
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33、答: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主要有以下五个特征:
(1)保证具有从属性。
体现在: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保证的范围与强度从属于主债务,不得大于或者强于主债务;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于保证期限内存在;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2)保证具有独立性。
保证债务并不是主债务的一部分,而是独立于主债务的单独债务。
保证的这一特性也是保证区别于债务承担的重要标志。
(3)保证具有无偿性。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不以从债权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为代价,债权人也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即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权。
(4)保证具有补充性。
保证债务是对主债务的补充和加强,保证的补充性的表现主要在于,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负履行保证债务的责任。
(5)保证具有单务性。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问。
在保证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相互对待给付的义务,因而不发生义务履行的顺序问题。
34、答.(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概念
①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
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②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
《物权法》第17目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①支配的价值不同。
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必须有使用价值。
而担保物权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其支配的对象是担保物的交换价值。
因此,担保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才能用于担保。
②存续期间不同。
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通常是根据合同确定的。
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担保物权实现时,该权利即归于消灭。
③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通常是独立物权,而担保物权都是从属性物权,它因主债权的存在、转让、消灭而相应地发生变动。
④目的和社会功能不同。
用益物权必须以对权利客体的使用为内容。
由于用益物权以此为目的,必然要以对权利客体的实体的支配为条件。
由于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于标的物的使用、收益,因此,权利人首先应当实际地占有标的物。
因为占有乃是使用的前提,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将导致用益物权不能行使。
但担保物权并非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是
为了在债务不履行时就担保物的变价优先受偿。
所以,担保物权中抵押权就不必出权利人
占有抵押人标的物。
⑤客体不同。
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用益物权人的使用收益权产
生直接影响。
而担保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这一特点
决定了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就
以变形物为客体。
35、答:《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对人格权进行了规定,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这使公民的人格利益保护有法可依,有利于保障我国公民
的人格尊严,维护人格利益。
但是该法的规定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该节仅仅明文列举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这几项具体的人
格权,没有对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
当实际生活中发生了不能归入这几种具体的人格权的
侵权纠纷的时候,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民法通则》第1目1条在实践中被滥用。
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于这
一条是该节所有条文当中含义最为宽泛的―条,于是,现实当中大量的无法划入其他几种
具体的人格权当中去的侵权案件都被披上了“侵犯名誉权”的外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民法通则》中未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实践中将其纳入第1目1条的规定之下。
但实际上第101条规定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其在权利客体、构成要件、侵权方式和侵权后果等方面与隐私权都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不能等同视之。
实践中许多侵犯公民居住安宁、人格尊严和人分自由的案件因不属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的范围,都被纳入到了第1目1条的规范之中,导致了法律适用当中的混乱无序。
36、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推翻了诉讼时
效存在的基础,因此使已进行的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中
断的事由包括:
(1)提起诉讼,指权利人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主张权利,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等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向有关机关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