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荣誉称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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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荣誉称号评审
关于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
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发展良好个性,同时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根据《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要求,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全日制学生。
二、荣誉称号的设置
学生荣誉称号分为综合荣誉称号和单项荣誉称号两大类。
其中综合荣誉称号为“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标兵”,单项荣誉称号为“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能力奖”、“勤奋奖”和“德育标兵奖”。
三好学生评审比例为参评对象的4%。
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每学年全校评十名。
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项单项荣誉称号共为参评对象的10%,其中任一单项所占比例不超过参评对象的5%,创新能力奖、勤奋奖视具体情况确定,名额不限;德育标兵奖全校每年评选十名。
三好学生奖励1500元/学年,三好学生标兵奖励3000元/学年。
优秀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勤奋奖和“德
育标兵奖”奖励500元/学年。
创新能力奖视具体成果奖励500--1000元/学年。
三、荣誉称号的评审条件
凡参加各项荣誉称号评比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公寓及其他有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当学期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含选修课)。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5.积极参加学校人文讲坛活动,二、三、四年级学生要求上学期参加次数达到两次以上(含两次)。
6.德育标兵奖原则上符合1、2项即可。
必备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一学年内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学金两次,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等级。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是三好学生中更优秀的先进分子。
3.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内担任校、院、班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好,表现突出威信高,工作业绩显著。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一学年内在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有关部门奖励。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一学年内在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
6.创新能力奖:一学年内取得创新研究成果,有专业学术论文发表或对校、院的教学、管理及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实施中取得显著效果。
(以上创新成果均须经过有关专家的鉴定)
7.勤奋奖:身体有缺陷的学生要求一学年内每学期学习成绩均进入班级前30%,保健课合格。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求本学年内有两次获得奖学金且有被有关单位和部门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经历。
8. 德育标兵奖:大学生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助人为乐、关心集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应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采用学生个人自评、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学院评审小组评议审核后提出评审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上报学生处审批。
同时,各学院评审小组需撰写本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报告上报学校评奖评优工作小组。
五、注意事项
1.各项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2.德育标兵奖每个学院至多可申报两名。
3.请按照获奖学生名单(样张)打印获奖学生名单,如有无法打印的名字,请手工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