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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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21
•【字号】普政办发〔2015〕127号
•【施行日期】2015.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普政办发〔2015〕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普洱市人民政府职能职责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普洱市国土资源局,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普洱市矿业生产发展办公室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职责;设施农用地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绿色经济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指导县(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普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有关规划的审核。

(四)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

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县(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
报普洱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业务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责任。

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市级规划矿区、对普洱市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查专项,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

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产遗迹等重要地质环境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配合做好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的监测、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承担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实施基础测绘工作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公共信息提供,负责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依法征收资源收益的责任。

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

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承担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的责任。

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后勤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重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督办重要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维持机关工作秩序。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市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承担市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市局信访工作,受理并牵头办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办理市级涉及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咨询回复工作,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财务科
承担市级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并监管实施,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复垦、整理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承担全市国土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立项基本建设和建设项目预审工作;承担国家、省立项基本建设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参与有关国土资源综合改革试验等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等有关工作,落实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承担市级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审批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审查、汇总、报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和指导各县(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组织实施全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土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以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和监管;承担普洱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负责市级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对土地评估机构进行监管。

(七)地籍管理科
监督指导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执行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地籍数据库的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土地资源状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
作;承担市内县与县之间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参与编制并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按年度编报探矿权、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建议和出让方案;负责审批市、县(区)两级发证采矿权设置、出让工作;负责市级发证采矿许可证(含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发证以及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工作;组织并实施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及年检网上报备工作;调处矿业权权属争议;承担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和采矿权出让金、采矿权使用费的收缴工作;承担市级权限范围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成果的汇交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矿产业发展和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立项、申报、统计等工作,为矿业开发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地质环境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的监管;监督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办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相关工作,办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奖惩、退休等有关事宜;编制人才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挂钩扶贫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思想、作风、制度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理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做好对党务干部和党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机关党委有关公文处理工作;配合局党组、纪工委做好市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监督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党员违反党
纪政纪的案件检举、控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机构,副处级。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履行普洱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园区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制定园区土地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拟定园区农用地征转用方案并组织报批;负责拟定园区土地供地方案并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等相关行政报批;负责园区范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审核工作;负责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和管理;协助调处园区土地权属争议;协助开展园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设综合办公室、土地利用科2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为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

其主
要职责:
(1)承担规范思茅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研究拟定全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措施。

(2)承担优化配置思茅区国土资源的责任。

组织编制和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思茅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承担思茅区耕地保护的责任。

负责全区的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具体事务性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承担思茅区临时用地审核(批)工作;承担思茅区设施农用地的核实、备案和监管工作。

(4)承担思茅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中心城区以外四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和思茅区预留产业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
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5)承担思茅区地政管理工作。

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担思茅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6)履行思茅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

负责思茅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区级发证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承担上级发证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思茅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储量登记、统计和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协助上级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7)承担思茅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工作。

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

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出让金、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指导、监督、检查各种专项资金及财政拨给
的其他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一负责全区测绘工作的行政和行业管理。

(10)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设办公室、耕地保护与规划股、地籍与测绘股、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股4个内设机构(股级)。

四、人员编制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15名。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行政编制4名。

其中,局长1名(由市国土资源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行政编制13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思茅区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由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管理。

(二)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和普洱市国土资源局思茅分局内设机构职责由普洱市国土资源局确定。

(三)普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受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负责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普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普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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