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产品组合百问百答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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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 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 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 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若保 险公司有指定,则指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 6、轻症疾病保险金可以给付几次,每次都给付多少比例? 答:轻症疾病最多可以给付 3 次,第一次给付 20%,第二次给付 30%, 第三次给付 50%。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 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7、轻症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之间有间隔期吗? 答:没有。 8、轻症疾病给付 3 次后,保险合同是否终止? 答: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 3 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 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9、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 2 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会赔付 2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吗? 答:不会,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仅给付 1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10、中症疾病保险金可以给付几次,每次都给付多少比例? 答:中症疾病最多可以给付 2 次,每次的比例都是基本保险金额的 50%。每种中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 任终止 11、中症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之间有间隔期吗?
答: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 0;并 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18、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之间有间隔期吗? 答:有,间隔期为自上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 365 日。 19、等待期后若客户同时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 2 种重大疾病, 分别是重大疾病 X 和重大疾病 Y,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客户权 益有什么变化? 答:如果重大疾病 X 和 Y 在重大疾病分组中属于同一组别,则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 保险金额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 任终止,其它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继续有效;若属于不同组别 (假设是 A 组和 B 组),则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按其中一个组 别(假设是 A 组)进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且该组别责任终止,其 它组别继续有效。但是保险公司不再对属于 B 组别的 X 或者 Y 重大疾 病进行保险金给付。 20、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可以同时给付吗? 答:不可以,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以其中 一种为限。 21、被保险人发生什么情况可以豁免保险费? 答: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 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自确诊之日起以 后保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均予以豁免。
答:没有。 12、中症疾病给付 2 次后,保险合同是否终止? 答:当累计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达到 2 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 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13、等待期后若被保险人因为同一原因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 2 种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会赔付 2 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吗? 答:不会,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仅给付 1 次中症疾病保险金。 14、重大疾病保险金可以给付几次,每次都给付多少比例? 答:重大疾病根据产品条款分为 A、B、C 三组,每组最多可给付 1 次,总共最多可给付 3 次,每次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5、假设 A 为自己购买了康健保产品,且前期保险公司因 A 患有恶性 肿瘤已经给付了保险金了,如果 A 后续患有终末期肾病,是否再赔付 一次? 答:不可以,因为恶性肿瘤和终末期肾病都属于重大疾病 A 组,每组 最多可给付一次。 16、假设 B 为自己购买了康健保产品,且前期保险公司因 B 患有恶性 肿瘤已经给付了保险金了,如果 B 后续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是否再赔 付一次? 答:由于恶性肿瘤属于重大疾病 A 组,急性心肌梗塞属于重大疾病 B 组,满足以下 2 个条件可以再赔付一次:(1)过了重大疾病间隔期; (2)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认初次患有。 17、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客户权益有什么变化?
22、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对客户权益有影响吗? 答:没有,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 同相同。 23、购买康健保产品后,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 患轻症合同是否终止?保费是否豁免? 答: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疾病豁免保险费 的责任,但合同继续有效。 24、投保人 75 周岁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可以豁免保险费吗? 答:不可以,投保人在 70 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才可以豁免保险费。 25、投保人在 70 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且意外伤害发生之日后起 2 个月后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全残,可以豁免本合同保险费吗? 答:可以,投保人在年满 70 周岁之前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投保 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本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26、若客户到期未及时交纳保险费,合同是否中止? 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 宽限期。若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27、宽限期内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是否还承担保险责任? 答:保险公司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 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28、宽限期结束了,客户仍未交纳保险费,合同是否会中止?
人保寿险康健保保险产品组合百问百答
一、产品条款相关(55 道问题) (一)【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45 道问题) 1、康健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是多久? 答: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中症、重疾或身 故的,等待期 180 天;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2、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答: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保险公司 不承担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豁免责任,但合同继续有效;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重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及 豁免责任,同时退还已交保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3、如果客户买完保险 1 个月后,被保险人因为地震身故了,怎么赔 付? 答:地震属于意外伤害,因此身故责任没有等待期,保险公司按保险 责任进行赔付,即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时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未满 18 周岁时赔付已交保费(不计利息)。 4、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在门诊观察室确认初次患有瘫痪,保险公司 可以理赔吗? 答:不可以,虽然瘫痪属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是门诊观察室 不具备重疾诊断的能力,只有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才可以。 5、哪些医院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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