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区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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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校长室;书记室;教务处;总务室;大队部;一学年组办公室;二三学年组办公室;四五学年办公室;财务室;科任办公室。

(二)基本职能
校长主要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教师;确定各部门一般性开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书记主要职责是学校党支部,其主要职能是:认真抓好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教育、管理,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
分行使职权;发挥党员以身作则作用;做好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校长抓好学校的德育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根据党章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工会职能是:主持学校工会全面工作,行使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权利,组织每年召开的教代会;执行教代会决议,监督行政领导提案情况;落实教代会提案,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办好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退休工作者文体活动;负责计划生育、调解等工作。

教务处的工作职能是学校教学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组织、实施、管理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教务处需要协助校长确定教学管理的重点,并具体负责监督执行教学计划方案,具体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落实教学计划,确保学校教学不受干扰地正常进行。

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达到最有效的控制,使学校内部各种与教学有关的机制协调运行,达到教育和教学目标。

总务处工作职能是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产、生活福利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处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分共有事业编制56人。

第二部分决算编报范围
2018年财务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二级预算单位1个。

2018年全部收入及支出。

第三部分2018年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1)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165.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49万元,增长5.38%。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拨款增加以及办公用品支出增加。

其中:(一)收入总计1165.99万元。

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64.04万元,为部门当年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3.38万元,增长7.72%。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拨款增加。

2.其他收入0.06万元,为部门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

与上年相比减少0.07万元,下降53.85%。

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1.89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绩效工资。

(二)支出总计1165.99万元。

包括:
1.教育支出740.3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与上年相比增加181.99万元,增长32.59%。

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1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离退休费。

与上年相比减少158.72万元,下降43.38%。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与上年相比增加6.34万元,增长9.4%。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与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下降1.41%。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5.其他(类)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

与上年相比减少5.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没有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39.5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主要为本年度预算安排的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附件2)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本年收入合计11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04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附件3)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本年支出合计112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6.49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件4)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额1165.93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49万元,增长5.38%。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拨款增加以及办公用品支出增加。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5)的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18万元,增长2.57%。

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支出增加和医疗保险增长。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为112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支出增加和医疗保险增长;项目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件6)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6.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9.2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27万元、津贴补贴402.8万元、绩效工资43.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5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3.63万元、公务员
医疗补助缴费40.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4、住房公积金54.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06万元、退休费143.61万元、抚恤金0.35万元、奖励金1.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万元。

(二)公用经费77.23万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31.03万元、水费1.29万元、电费0.5万元、取暖费15.57万元、工会经费11.13万元、福利费4.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15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件7)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八、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附件8)的说明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友协第一小学校2018年度固定资产总额304.29万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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