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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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4.03.24
•【文号】财办文资[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3.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4]3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管理,强化资本预算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资本预算支出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10号)相关规定,实施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和对象
2011年、2012年分别获取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业,对“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文化走出去”等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进行
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制度建设以及项目效果情况。

(二)财务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自有资金到位、资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三、评价方式和程序
中央文化企业采取自评方式,自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各企业审核汇总绩效评价结果并形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于4月21日前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于4月30日前以司(局)正式发文形式报财政部(文资办)审核备案。

四、评价结果
中央文化企业进行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后应及时形成评价结果,填报《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1),并形成《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业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评价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可靠、结果客观公正、工作取得实效。

财政部(文资办)将对中央文化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完善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支持方向和重点以及资本预算资金安排的参考。

联系人:戚骥(68553745)。

余宛泠(68553743)。

湛志伟(68553747)。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4日附件1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2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报告
(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一)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四、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评价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评价基础数据收集、资料来源和依据等佐证材料情况,项目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等情况。

(二)评价结果原因分析。

主要包括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后续工作计划。

五、项目绩效报告后附材料
项目绩效报告后附项目财务支出凭证、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以及现场勘查照片等绩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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