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清官文化”及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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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而是 六条 标准 皆以“ 廉” 冠之 , 意思很明确: 官德 廉 为首 , 廉乃 为官 之本 。 一 般 意义 上 讲 , 清 官 的 品质
可 归纳 为 四个 字 : 清、 正、 廉、 明。 清, 即知礼 识 仁 、 克
种 民意 基石 和社会 现 实 表 现 , 同时 也 将 是我 们 更
第 1 5卷 第 6期 2 0 1 3年 1 2月
安 顺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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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1 . 1 5 NO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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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 统“ 清官文 化 ” 及现 实意义
陈松涛
( 重庆 市人 民检 察 院第 二分 院, 重庆 4 0 4 0 0 0 )

肚子 “ 修 齐治平 ” , 终 生都 在为做 官 而努力 ; 一旦 进
第一 , 清 官 文化 中 包 含 着 权 利 不 平 等 , 透露 出 “ 家 长式 ”的司法 专横 。 法 治 的社 会是 以权 利 为本 位 的社 会 , 法律 以保 障个体 权 利为依 归 。 法律 面前人 人 平等 , 平 等 是 法 治 的 首要 价 值 。 但是在“ 清 官 ”故 事 中大 老爷 多是正 襟 危坐 , 两班 衙役 高 呼“ 威 武” , 当事 人 战 战兢 兢上 堂 , 这 种气 氛 便 隐喻 着 “ 官 民”的不 对 等。 而“ 父母 官 ”之类 的称 谓更 直 接说 明 中国古 代 官 员 的“ 爱 民”并 不 是 现 代 意 义 上 基 于 权 力 的 当然 义
摘 要 : 近年 来 , 因腐朽 现 象有愈 演愈烈 之 势 , 人 民群 众 对 司法的公 正 、 公平 、 公 开有 了迫切 更 严格 的要 求 , 司法为 维护社 会 和谐发展 所 承 受的 压 力逐 步 加 大 ; 在 这一 背 景 下 , 群 众 对 清正廉
洁 的官 员也 表现 的更 为迫 切和 强烈 。 如何使 我 国传 统 法律 文化 中“ 清 官 文化”的这 一 特殊 现 象
更 多的依 赖 于“ 青天 ” , 官 吏 都 愈加 倾 向于成 为 民众
心 目中 的好官 , 而 民众 则 利 用原 有 的评 价 标 准评 判
官吏 , 乃 至于 官吏 的个人 能力 、 道 德修 养和 口碑 名望
维 系着官僚 体 系的运 转 ; 法律 的作 用在 整 个 社会 中 被逐 渐忽 视 , 法 律的 内容 、 效力 以及 可 预测性都 变得 高度不 确定 , 法律 的 效果受 制于权 力者 , 正义 因人而 异, 如 此规则 至上 原 则 与 正 当程 序 精神 几无 存 在 空 间, 法 律权威 始终难 以确立 。
务履 行 职责保 障权 利 , 而是 “ 爱 民如 子 ”式 的高 高 在
上 的施 舍 。 在这 个过 程 中权利 是无 法制衡 权 力的 , 公
的众 生 相” L 3 J 。
第三, 清 官 文化 语境 下 原 情断 案 、 引经论 案 , 减 损 程序正 义 , 难 以树 立 法 律 权威 。 汉代 以降 , 独 尊 儒 术, 儒家 主张 德主刑 辅 , 以教化 为先 , 重 礼抑法 。 中国
非, 以明 服人 。 可 见古 人 不是 将 “ 廉 ”单 独 为一 项 标
个 战略 发展期 , 与此相应 也 进入 一个矛 盾多 发期 .
各种 社会 矛盾 大量 地 涌人 司法 领 域 , 广 大 人 民 群众 对公 平和 正义 的渴 望 与 检察 系 统 、 法 院系 统 的 司法 能力 之 间的矛盾 冲 突 不 断 凸现 。 受 传 统 文 化 和 观念 影响, 老百 姓 出于对 公平 、 公正 的朴 素追求 和表 达 自 己想 法 的诉 求 , 对能 够 代表 群 众 意 愿 、 有能力、 不 畏 强暴 、 清 正廉 明的官员 有着 一种 强烈 的渴 求 。 这 是 当 前社 会管 理体制 改革 和 司法实施 过 程 中不 能漠 视 的
延 至今 。
古 往今来 , 对 清官 一直 没有一 个确 切 的定义 。 但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8 —3 0
作者简介 : 陈松涛( 1 9 7 8 . 0 1~ ) , 男。 重 庆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第 二 分 院 干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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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顺 学 院 学 报 2 0 1 3年第 6 期
论是 司法 官 还是 老百姓 都认 为神 明昭 昭 、 天 理有 常 、
基础 将不 是牢 固 的。 如果 仅 仅一 味地强 调 西 方 式法 治 文明 的先进性 , 并 强 行 将其 引入 我 国现 有 的 社会
三、 对“ 清官 文化”现 象的批 判性继 承与 吸收
第二 , 清官 文化宣 扬 的是一 种无 限理性 , 没有职 业分工, 缺 少专 业知 识 的支 撑 。 法治 的逻辑 起点 与 中
国传统 的 主流文 化儒 家思 想不 同 , 其认 为人 性本 恶 , 人 性是 靠不 住 的 , 所 以需 要 规 则来 治 理社 会 。 法 治 是 常人之 治 , 是 有限理 性 的实践 , 并不 格外要 求 官员 天 赋异 禀或 者具 备超 常能 力 , 因 为制度 的完 备 , 法 治
己克人 、 重视 道德 操守 ; 正, 表现 为不 畏权 贵 , 刚正不 阿; 廉, 表 现 为廉 洁 自守 , 不 贪 不 占; 明, 则 表 现 为忠
好地 实施 司法实 践 活 动 、 贯 彻及 落实 社会 主义 法 治
理 念 不可 忽视 的法律 基础 和 国情 基础 。

于 职守 , 勤于 任事 , 辨 明是非 , 这 四方 面缺 一不 可 。 其
离 开一 定 的法 律 传统 , 缺乏 时 代相 传 的 民族法
律 文化心 理 的支持 与认 同 , 现行 的 司法观 念 的 历史
有利 于统 治 。 中 国传 统社 会治 理 内采法家 之术 , 外用
儒家 礼教 , 上 至天子 下 至百官 基本上 是权 力 、 知识 集 于一 身 , 在 老百 姓 眼 中更 被 塑 造 为全 知 全 能类 似 于 神 的人 物 。 范进 中举 后 向来 瞧 之不 起 的岳 丈再 不敢 轻慢 , 说什 么“ 星宿下 凡 ” 之类。 一旦 跻 身 官员 行 列 , 不 仅具 备 了权力 和身 份 , 更 是 被笼罩上 神 秘的光 环 , 中 国文 化 里 这 种 权 力 崇 拜 至 今 也 没有 得 到 根 本 改 变。 这种 对权 力全 知 全 能 式 的迷 信 体 现 在 司法 中就 是 对实 质正 义 的追求 , 追求结 果 远甚 于过程 控制 , 无
社 会通 常对 属于个 人道 德层 面 的事务不 会过 多作 出 要求 。 而 相反 , 在非 法治 国家公 权力 更喜 欢介 入道 德 领域 , 教 化号 召官员 与 公众 , 并 以此 获得 合法 性从 而
1 、 “ 清 官文 化 ”存 在 的 法 律 文化 基 础 和 现 实客
观 基 础
会 人们 对 执政者 的期 盼 。 汉 代之前 , 清 官文化 尚未 形
成, 但 孔 孟 儒 家学 说 得 以 兴 起 , 汉武帝时更是提 出
“ 罢黜 百 家 , 独 尊 儒术 ”的思 想 。 当时 读 书人 的精 神
支柱 和人 生 目标 , 概括 起来 就是满 脑子 “ 忠君 报 国” ,
融合 于现代 司法 实践 , 是 法律 理论界 和 实务界 亟 需解 决 的一个 崭新 而意 义重 大的课 题 。
关键 词 : “ 清 官文化” ; 法治精 神 ; 背离; 继 承 与吸 收
中 图分类号 : K2 0 3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3 —9 5 0 7 ( 2 0 1 3 ) 0 6 一O 1 1 4 —0 3
权力 带 有独断 的不 可 挑 战 的 几 乎没 有 边 界 的力 量 。
包公 审牛 案 便 是 形 象 的说 明 , 为 了破 案 , “ 清 官 ”可
以 自作 主张将 报案 人 杀掉 , 这 在法 治 社 会 是 不 可理 解 的; 因为是官 , 因为惩 奸 除 恶 的道 义 支 持 , “ 清官” 就 获 得 了突 破 产 权 所 属 的处 分 权 并 因 此 而 获 得 美
绝大 部分 知识 分子 都 沿袭 儒 学 , “ 相 对 于儒 学来 说 ,
法学 是微 不 足 道 的 , 并 无 独 立 的地 位 , , L , 受 儒 家思 想熏 陶 的官吏们 在适 用法 律时 常常置法 律条文 不顾 而引 经决狱 , 原 心原情 , 法 外 行仁 。 许 多突 破 法 律 的 做 法 因为有 着儒 家伦 理 的支持 都 被 视 为正 当, 并 成
只有 依靠 伟大 领袖 的判 断 , 并 且 伟 大领 袖 之 所 以 愿
意这 样 做也仅 仅是 因为 自己 的善 良公 心 。 这 样 的 政 权乃 是可 以想 像之 最 大 专制 主义 国家 , 因为 这 一 体
制 取 消 了臣 民的一 切 自由包 括 思想 , 于 是 臣民们 也 就压 根没 有 了任何之 权 利L 2 ] 。
誉。 司法专 横正 如康德 所描 述 的“ 父权 政治 ” , 建立 在
统 治 阶层对 大众 “ 仁爱 ” 基 础 之上 的 , “ 因此, 臣 民们
在 这里 就像 是一 个不 成 熟 的 小孩 , 因 为 他们 不 能 区
分 哪种是 对他 们真 正 有 利 或 有 害 , 他 们 的态 度 必 须 是 非 常消极 的 , 从 而 他们 应该 如 何 才算 幸 福 就 仅 仅
为佳话 广 为流传 。 这 种 所 谓依 据 天 理人 情 裁处 案 件
的方式 , 实质 上会将 刚性 的法 律条 文虚置 , 削减 了司 法 程序 对审 判权力 的过 程控 制 , 会 增 大 官员 个 体 因 素 对案 件判决 的影 响 。 案 件 处 理能 否得 到正 义 取决 于 办理 案件 的 人 , 这就 是 “ 清 官”崇 拜 的 根源 。 民众
中, 清是 基础 , 是一 名 清 官首 先必 须 具 备 的 品 质 , 即 刚正 不 阿 、 铁 面无 私 、 清 正廉 洁 、 忠 于 君 主 和 体恤 民 情L 1 ] 。 廉是 关键 , 它 是 一 名清 官 最 为显 著 的 标 记 , 这 与传 统《 周 礼 》的观 点 是相 符 的 。 可见, 清 官是 指 旧
当前 , 伴 随 着 我 国工 业 高 速 发 展 , 国家进 入 了

是 在儒 家 经 典 《 周 礼 》里 , 却 有 着 对 清 官 的详 细 说 明, 即“ 六计 ” : 一 日廉 善 , 即善 行 仁政 , 以 德 服人 ; 二 日廉能 , 即能力 出众 , 以绩 服人 ; 三 日廉敬 , 即敬业尽 责, 以勤服人 ; 四日廉 正 , 即正 直 无私 , 以公 服人 ; 五 日廉法 , 即法 不容 情 , 以清 服人 ; 六 日廉辩 , 即 辨别是
入 官场 , 又大都能 各安 其位 , 各 司其 职 , 尽心 尽责 , 清
官 文化 正是 在这 种二元 一 体社会 政治 结构下 逐渐 萌
芽 产生 的 。 隋唐至 宋元 , 经过 七 百 多 年 探 索 , 文 官 制
度 已经 相 当完善 和成熟 , 清 官文化 也得 以快 速发展 , 并 逐渐 在广 大 中国人 的 心 中 产生 了清 官 情节 , 且 绵
时社 会 中那些 严 于律 己 , 洁 身 自爱 , 公正廉明, 不 畏 强暴 从而 深受 老百 姓敬 戴 的传 统 官吏 形象 。 二、 “ 清 官文化 ”与我 国法 治精 神的 背离

我国传统是我 国社 会 特有 的一 种文 化 现象 , 它 植 根 于传统 封建 社会 的特 殊 土 壤 中 , 反 映 了封 建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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