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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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民事合同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工商字[2012]34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
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2〕345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是工商部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工商部门开展行政指导、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工商总局文件和9月28日全国会议要求,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积极主动学习。

各地要在10月18日前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要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条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相关企业。

各级工商人员要主动学习总局制定的“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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