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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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收费站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收费站和临时收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收费站安全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整体提升为目标。
第四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收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收费站安全管理责任制采取总站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收费站站长为总站负责人,负责全面组织、管理收费站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收费站站长应当制定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收费站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收费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第九条收费站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收费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收费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管理计划。
第十二条收费站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等常见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三条收费站应当保障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收费站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和事故隐患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审。
第四章应急管理
第十五条收费站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收费站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急救药品、消防设备和应急工具等必要物品。
第十七条收费站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收费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收费站的安全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收费站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收费站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工作。
第六章处理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收费站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收费站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具备处理一般灾害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收费站应当保留事故现场痕迹和相关证据,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收费站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收费站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收费站,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可能被吊销收费站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故意破坏收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收费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