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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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学[2017]3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继续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
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7〕35号)
各区教育局:
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确保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经研究决定,我委对2017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以下简称“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具体如下:
一、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
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薄》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