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政务公开内容及便民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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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政务公开内容及便民服务事项
政务公开内容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1年,城市低保标准按人均月纯收入低于184元进行差额补助,分四类保障:一类按184元/人月全额保障,二类人均补差151元/月,三类为人均补差131元/月,四类人均补差121元/月,城市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每人每月58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按照保障标准进行差额补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201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096元进行差额补助:一类107元/人月,二类77元/人月,三类66元/人月,四类55元/人月。

三、农村五保户供养:是指对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1年,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24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2200元/人年。

四、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实行住院救助为主,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其它特殊救助为辅的方式,解决救助对象的就医困难。

我县执行崇政发(2010)67号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
(一)住院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或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救助资金。

具体如下:
1.对住院的五保户给予自付费用100%救助;
2.对住院花费在2000元以上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二女户、城乡独生子女户、重点优抚对象、孤残人员、80岁以上高龄老人给予自付费用50%-80%救助;
3.对住院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其他困难家庭给予自付费用的40%-60%救助;
4、对住院自付费用当年在20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城镇职工给予自付费用40%-80%救助。

5、医疗救助标准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二)门诊救助。

对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救助。

对城乡低保一类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残对象每年给予500-1000元门诊费用救助。

(三)参保参合救助。

资助城乡低保一、二类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其他特殊救助。

对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医疗救助的,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后给予救助。

五、死亡抚恤:是指现役军人因战或因公死亡以后,被批准为
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遗属可享受抚恤优待。

其标准如下表: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城镇10480 8990 8460
农村6030 5760 5510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22870 22870 10320
六、伤残抚恤:是指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因病致残的,可享受的一种抚恤待遇。

其标准按残疾等级由重到轻可分为一到十级。

定补标准分别为: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标准
一级因战32990 因公31950 因病30900
二级因战29850 因公28290 因病27230
三级因战26190 因公24620 因病23050
四级因战21470 因公19380 因病17810
五级因战16770 因公14660 因病13620
六级因战13100 因公12400 因病10480
七级因战9960 因公8900
八级因战6290 因公5760
九级因战5230 因公4190
十级因战3670 因公3140
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疗证明从部队退役的人员;参战参试人员是指在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作战或核试验的退伍人员。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从2011年10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2011年10月开始,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

八、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指义务兵服役期间,对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的一种补助,目前义务兵服役期限一般为2年。

2011年入伍的义务兵年补助标准为每个义务兵每年为3253元。

九、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是指年龄在9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所享受的一种生活保健补助。

90-94岁的老人每人每年500元;95-99岁的老人每人每年7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1200元。

十、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是指对六十年代由原单位下放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的职工的一种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省委办发(2008)127号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原享受本人原工资标准70%生活补助的,提高为230元/月;原享受本人原工资标准60%生活补助的,提高为210元月;享受本人原工资标准40%的,提高为180元/月;原享受每人每月10-20元的,提高为160元或170元/月。

十一、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补贴标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文件通知标准执行。

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达到每人每月39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3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250元。

十二、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自2010年1月起,为全县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孤儿不在享受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和城乡低保待遇。

对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至毕业。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11‟111号)确定我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补助标准: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60元,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450元,农村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十三、城乡临时生活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
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三)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

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

情况特殊的,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临时救助标准以崇政发…2010‟68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每户每次500-800元救助;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但由于重大疾病和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每户每次800-1000元救助;
(三)县民政局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给予每户每次1000-1500元救助;
(四)县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便民服务事项
一、农村五保对象申请审批流程
1、本人或村民代表提议
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2、村委会评议、公示
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五保供养协议书,并报乡镇民办审核。

3、乡镇民政办审核
乡镇民政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

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后做出审批决定。

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5、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及供养金
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和供养金。

二、农村低保申办程序:
申请农村低保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 3、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

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后,在辖区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3、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4、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县民政局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发《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乡(镇)人民政府以一折通形式统一发放
三、城市低保:
申办条件:1、持有***常住非农业户口; 2、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申请城市低保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
3、家庭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

社区居委会受管理审批机关委托,对申请人家庭基
本情况进行调查后,在辖区内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再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根据申报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逐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4、县(区)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县民政局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代发《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6、县民政局统一打折发放
四、婚姻登记工作流程
1、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结婚需三张大2寸两人免冠合影照片。

(四)婚检证明。

2、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离婚每人各需2张2寸免冠照片。

3、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分为:
(一)受理申请。

(二)审查询问。

(三)办理登记。

(四)颁发证书。

4、收费标准:结婚登记工本费9元、离婚登记工本费9元。

五、老年优待证办理
办理条件: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提交资料→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发放老年优待证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六、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申请审批
根据《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资信良好并能提供担保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当地募委发行机构审查批准,可取得福利彩票代销权,从事福利彩票零售业务。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申办资格:本辖区的居民、热爱社会福利事业、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练电脑操作、本辖区具备彩票投注点的条件,由本人申请,县民政局审查,报市局审批后方可销售。

七、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事程序
1、档案接收:退役士兵档案由部队转寄县人武部
2、落户:退役士兵退役15日内,在人武部登记预备役后,在县民政局安臵办报到,安臵办办理落户手续。

3、安臵报到:当事人(义务兵、一、二级士官)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臵证》、《户口簿》等证件,在规定时限内向有接收管辖权的市、县、区安臵部门报到。

4、退役变迁审批: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家庭户籍发生变迁的,需报省、市安臵办审批。

5、安臵:经省、市安臵办批准,安臵对象由县安臵办报当地人事部门安臵工作。

6、待安臵期间生活费的领取:城镇退役士兵待安臵期间,按政策规定,由民政局负责按城市低保一类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安臵工作后停止发放。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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