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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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编号: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颁发人:
起草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
分发人员:
1目的提高企业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企业销售服务的管理。
4 责任销售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工作内容
5.1 营业员着装应整洁、统一,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5.2营业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女性应化淡妆,但不得浓妆艳抹、披头散发、穿高跟鞋上班。
5.3营业员要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5.4 上岗时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或嘲弄顾客。
顾客进入营业场所,应主动打招呼,并询问顾客的需要,顾客离开时应热情相送。
5.5 销售药品时应依据药品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证及注意事项。
5.6企业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正本和执业人员相符的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5.7 营业场所内应公示服务公约,悬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标牌,设顾客意见簿和缺药登记簿,公布本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
5.8营业场所应整洁卫生、美观大方,药品应按分类要求进行陈列,便于顾客查找。
5.9 营业场所应备好顾客用的饮用水和水杯,提供休息的设施;没置咨询导购台,由药师、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等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5.10药师、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负责门店有关药品的咨询服务,有关要求如下:
5.10.1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能正确指导顾客购药;了解新品种的基本药学知识,保证人民用药及时、安全。
5.10.2 指导购药时,应体现热情、耐心,详实地按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5.10.3 指导顾客小心贮存和使用药品,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过量药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推荐不必购买或不适合的药品;对不能确定的情况,应建议顾客遵医嘱购买药品。
5.10.4指导营业员正确调配药品,向营业员传授药品的相关知识,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药品销售服务的监督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