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农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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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牧办发[2016]2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6.05.14
【实施日期】2016.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召开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座谈会的通知
(农牧办发﹝2016﹞2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独立农牧场管理局、渔业主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在我区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召开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5月19日全天报到,20日上午9:00开会,下午返程。
二、会议地点
会议地点:农牧业厅15楼会议室。
住宿及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与展东路十字路口嘉隆曼福特酒店(农牧业厅西200米左右)。
三、参会人员
1.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局长、分管局长、监管科长、安全中心主任,独立农牧场、渔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2.有关厅领导,厅有关处室局、有关单位负责人。
3.自治区各检测机构负责人,承担自治区检测任务的盟市、旗县检测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