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武威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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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武威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7.15
•【字号】甘发改收费[2013]1193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武威市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3〕1193号)
武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武威市物价局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教育局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13〕94号)收悉,为完善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政策,现将武威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武威市城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按附件1规定执行;武威市农村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按附件2规定执行。

二、武威市高中收费标准调整后,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亮证收费。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政策,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和校园网公示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武威市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会同纪检、监察、纠风等部门督促学校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政
策规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挤占挪用收费收入的,要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有关学校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四、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武威市普通高中其他收费政策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级中学收费政策的通知》(甘价费〔2008〕202号)规定执行。

附件:1.武威市城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2.武威市农村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5日附件1
武威市城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附件2
武威市农村普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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