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

合集下载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地方税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地方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标 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冀地税发﹝1999﹞34号【发文日期】1999-04-21【实施时间】1999-04-2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个人所得税注:全文废止,参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冀地税发〔2007〕55号)各市地税局、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个人所得税是当今地方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在调节公民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但目前我省的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有的单位不扣或少扣税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切实做好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树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全省代扣代缴工作的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规范代扣代缴行为。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办税人员要加强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联系配合,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规范代扣代缴行为,切实发挥好代扣代缴制度的源泉控管作用。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税法,主动申报收入和纳税,做自觉遵法守法的模范。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带头守法,依法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以实际行动维护税法的尊严,做依法纳税的模范。

三、税务机关要普遍建立代扣代缴制度,依法明确各代扣代缴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完善代扣代缴的各项手续,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代扣代缴政策的宣传、培训。

河北省司法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现将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各系统、各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保证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各系统、各单位要把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与年底开展的走访慰问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发放慰问信、召开茶话会、举办联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普遍走访慰问。

特别是对离退休老干部、因公牺牲干警家属、特困干警和因病住院干警要实行登门慰问,虚心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要认真做好因公牺牲干警资助资金、因公牺牲干警特别慰问金和特困干警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切实做好因公牺牲干警家属的优抚工作和生活困难干警的救济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实际困难,过好节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走访慰问以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等工作及时做出部署,厅党委班子成员将深入部分单位进行重点走访慰问。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结束——。

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副厅级单位是指省委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副厅级机构和单位;省政府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内设机构、直属事业梦见、部门管理事业机构、直属(部门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副厅级机构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指列入省委管理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代省委审批范围的领导人员及党委(党组、分党组)成员。
现将《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报告你单位党组(党委),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06年5月18日
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及省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省直副厅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应符合《公务员法》、《干部作用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资格。正处级干部新任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提拔任职程序办理。副处级干部一般不直接提任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副职。
第九条 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部门管理副厅级单位的领导班子副职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由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属于跨部门交流任职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部门党委(党组)派员协助。
河北省省直副厅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次数:1059 2010-03-29 10:37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

河北省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简章为满足省市县乡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拟招录4231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报考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到2010年10日24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党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表彰。

(十)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至1992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十一)报考市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职位条件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户籍的所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2023年公务员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023年公务员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2023年公务员执行情况自查报告2023年公务员执行情况自查报告1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健全机制,保障公务员法顺利实施(一)明确职责,强化领导。

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此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学习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定期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学习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加强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成员任副组长,人事干部任成员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研究、决策和审核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我局先后出台了《__x 市招商局公务员考核办法》、《__x市招商局公务员绩效考核评分细则》、《__x 市招商局机关公务员学习工作意见》等一系列公务员管理制度政策。

此外,随着公务员法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我局及时严格遵照执行,基本建立公务员“进”、“管”、“出”等一套规范科学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

在公务员管理工作中,我局始终以法律为准绳,把依法管理作为公务员管理基本原则。

(三)加强学习,营造氛围。

学好公务员法,是贯彻实施的前提和保证。

我局开展了以骨干培训与普遍轮训、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工作,并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人事干部要率先学、每位公务员要认真学的要求。

我们为每位公务员购买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释义》等指定教材;利用政府人事,组织机关公务员下载收看《公务员法培训讲座》材料,系统学习专家对公务员法的讲解;聘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辅导。

在公务员自学、专题辅导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了公务员法知识测试,并将知识测试作为公务员年度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环境和氛围。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0]18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5.06【实施日期】2010.05.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1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行业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在总结“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和“河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河北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促进广大技能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立足岗位成才,规范“燕赵技能大奖”(以下简称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以下简称金牌技师)和“河北省技术能手”(以下简称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 15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大奖、金牌技师、技术能手是对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其中:技能大奖每次10名,金牌技师每次100名,技术能手每次100名。

第三条技能大奖、金牌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在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

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技能大奖的评选:(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国内有重要影响的;(二)具有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或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的;(三)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五)曾获得金牌技师或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而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第五条凡在我省境内工作(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机关事业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冀政函[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通知(冀政函〔2010〕132号2010年10月1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次人才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各条战线上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管优秀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办法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199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李忠等150名同志为2010年度河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列入省统一管理的专家序列。

希望获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远大理想、忠诚党和人民事业的坚定信念;不畏艰苦、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忘我工作、奋发有为的敬业精神;持之以恒、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佳绩。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弘扬他们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待遇,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转发中组部等十三部门

转发中组部等十三部门

转发中组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作者:基层组织处发布日期:2010-07-19 17:01:14 阅读数:392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扶贫办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妇联转发中组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组通字[2010]28号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妇联:现将中组部等13家中直单位《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0〕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工作中,要注意与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组通字〔2010〕14号)文件相结合,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

要保持政策连续性,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途径实现有序流动。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要不断完善创新有利于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通知》过程中,要注重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认真解决好存在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扶贫办共青团河北省委河北省妇联201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林业厅(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团委、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委、妇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现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冀科政[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关于表彰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冀科政〔2010〕15号)各设区市科技局、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单位:十一五以来,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科普能力建设、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新时期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科协决定,授予52个单位“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见附件1),授予130名个人“河北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见附件2)。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在科普工作中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取得新的成就。

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营造我省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创新型国家,努力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科技厅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科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附件1附件2。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0.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监狱局、劳教(戒毒)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冀办〔2010〕9号),决定自2010年2月下旬至2011年12月底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简称“清积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27号)要求,重点解决和清理进京赴省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妥善解决和化解本地本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最大限度地推动“事要解决”,推动全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持续好转,为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是指时间跨度较长、情况比较复杂、处理难度大、久拖未决的信访案件。

通过开展清积攻坚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司法部、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部办结,所有案件息诉罢访,确保不再发生重要会议、敏感时期进京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访和异常上访。

--彻底摸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历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已经息诉罢访而再次上访、已按规定程序终结而再次上访、因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历史问题而上访、在北京敏感地区上访等案件,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简称“三跨三分离”)的信访积案,做到情况掌握,底数清楚。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冀司党[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印发《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冀司党[2008]6号)省监狱局、劳教局党委,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各市司法局党委(组),省属各监狱、劳教单位党委:现将《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整改方案》向全系统公布,请予以监督。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整改方案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对照检查环节查找出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经厅党委会分析研究,并广泛征求各地各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结合整改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和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解决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改进司法行政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围绕抓住机遇、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行整改;围绕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进行整改;围绕提高厅党委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进行整改。

通过切实整改,把厅党委进一步建设成为团结统一、坚强有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领导集体,努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任务和目标1、思想观念不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2010年大事记

2010年大事记

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委会(筹建)2010年大事记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委会(筹建)2010年大事记1月11日唐山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唐绿城[2010]2号文,授予唐山南湖生态城2009年度城镇绿化目标责任千分制考核优胜奖;授予南湖生态城管委会白菊、于倩城镇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

1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体群字[2010]12号文,命名唐山市南湖生态公园为“国家体育休闲示范区”。

2月10日唐山市爱卫会唐爱卫发[2010]2号文,授予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园林绿化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湖分队为2009年度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南湖管委会园林绿化中心张建军、宋强、陈大平为先进工作者。

2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干字[2010]2号文,王东群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副县,驻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2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干字[2010]3号文,苏鸿佳任市旅游局副局长(驻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干字[2010]18号文,甄贵福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驻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高怀军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驻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

2月12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唐政干字[2010]23号文,免去潘树文市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职务。

2月26日—3月4日2010年“和谐唐山、幸福人民”春节元宵灯会在南湖城市中央生态公园举办,有60万游客参观了灯展。

2月27日唐山市综合督导局通报,南湖生态城管委会被评为唐山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督查工作先进单位。

3月2日中共唐山市委唐字[2010]15号文,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湖生态城建设指挥部重点项目建设特别奖;授予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冯连霞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工作者。

3月2日唐山市南湖生态城2010年首批开发项目开工仪式隆重举行,南湖生态城大规模开发建设拉开了帷幕。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冀司党[2011]99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司党[2011]99号)省监狱局,劳教局,各市司法局: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厅党委决定,自9月5日起到年底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一次以查摆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执法大检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2011年9月5日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大检查活动,强化我系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源流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查摆和整改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意识,全面履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执法,从源头上遏制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执法大检查的重点(一)检查对象:全省各监狱、劳教单位,各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矫正部门。

(二)检查内客:1、监狱劳教工作。

(略)2、法律服务工作。

(1)对待群众工作态度蛮横、挑词架讼。

(2)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搞不正当竞争。

(3)对公开承诺的民生事项不认真组织实施未兑现的。

(4)利用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钱财,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4]13号【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3.31【实施日期】2014.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13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现将《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教育厅2014年3月31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步伐,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为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养培训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大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科技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建设创新型河北,实现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冀司通[2010]8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14
【实施日期】2010.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
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司通[2010]85号)
各设区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20日至28日进行全省第六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现将《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司法厅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现就2010年度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考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科研等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2、。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冀人社[2009]67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原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管理从2009年起,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纳入省职改办统一管理,与全省职称工作同步进行。

省职改办负责对全省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评审结果的审批发文以及对取得高、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人员的证书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各设区市职改办负责对所辖申报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指导及日常管理工作(评审结果需报省职改办备案);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高级政工专业职务和省属单位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及全省政工专业人员业务考试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的范围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精神,从2009年起,全省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范围调整为:全省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对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河北有个“帮大哥”——河北广播电视台《非常帮助》栏目在化解民

河北有个“帮大哥”——河北广播电视台《非常帮助》栏目在化解民

定州一条街上的两位老乡,为了排水问题,一个堵路,一个挖沟,导致一条街上的乡亲们十二年不能正常出行,村干部、司法所、乡政府、基层法院都曾出面,但70多岁的两个当事人谁也不让步,“帮大哥”先后三次派人前去调解,第三次是在一个下雨天赶了过去,由于路滑,那位“帮大哥”刚到现场就摔到了泥水里,看着“帮大哥”一身泥一身水的站在雨中调解,一位当事人当场就感动得掉泪了,握着那位“帮大哥”的手紧紧不放,立刻就把路上的土推平了并协助邻居挖好了排水沟,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

“帮大哥”马凤新已经年过六十,身患糖尿病、高血压,可他还几乎每天工作在调解一线。

在秦皇岛卢龙县的调解过程中,马凤新知道了被调解对象患有颈椎疾病,就一边调解一边给被调解对象按摩颈椎。

夏日三伏起炎阳,为了调解邢台南宫县一个养老纠纷,马凤新顶着烈日、冒着酷暑连续两三天上门调解,由于天气太热,再加上调解的辛苦,他中暑、晕倒在了调解现场。

徐桂芬是“帮大哥”团队里的一名女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巾帼不让须眉。

沧州河间有兄弟俩因为赡养老人闹起了矛盾,在限,很多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调解。

为了进一步壮大“帮大哥”志愿服务队伍,2015年4月,《非常帮助》栏目与河北省司法厅合作,逐步在河北省的一些重点乡镇、村庄和居民社区建立了首批11个“非常帮助调解室”,30多名“帮大哥”后援团成员加入其中,扩大了“帮大哥”志愿服队伍,增强了“帮大哥”志愿服务队的品牌影响力。

这些“帮大哥”后援团成员都是当地的调解员,能够定时定点在调解室及时接受乡亲们的来访、咨询和调解,第一时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帮大哥”后援团的成立,迅速得到了当地乡亲们的支持认可,例如,保定望都的小丹因为家人反对其网恋,与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扬言轻生,设立在望都的“非常帮助调解室”的“帮大哥”后援团成员张铁顺、张志敏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现场劝说,随后还买了车票陪她一起去见网友,经过连续五天的努力,来回沟通,小丹和父母消除了隔阂,她父母也同意了她和男网友的婚事,该事件被中国新闻网以《女子因家庭矛盾出走,“非常帮助调解室”助其回家》为题进。

关于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doc

关于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doc

关于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管理区工委组织部、老干部局,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管理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精神,切实解决好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组发[2 0xx]10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河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老字{20xx }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意义和基本原则1 .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是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解决好特困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安度晚年,是让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措施。

2.遵照中央关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的方针政策,按照“单位尽责、财政支持、社会帮助、部门配合、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我市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

二、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的总体要求1.深入宣传,提高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扶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开展帮扶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集全社会之智,举全社会之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帮扶生活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工作。

2.部门配合,构建帮扶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特困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各级组织、老干部、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滤布落实帮扶措施,切实为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多办好事、实事。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03-15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实现制度全覆盖。

尚未制定本地区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6月前制定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2011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二、建立集中时间、统一规程、分级实施的公开招聘制度。

从2011年开始,每年的一季度省、市、县三级要完成招聘计划汇总、下达工作。

每年5月份,省、市、县、乡事业单位集中组织招聘。

每年4月底前,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5月份组织公开招聘笔试、面试。

每年4月底前,各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本级及所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做好事业单位招聘情况汇总工作,同时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数、岗位人数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考核(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集中在5月份分级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

三、畅通引进人才渠道。

省直、市直及县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短缺人才,可不受时间限制,根据引进人才需要,随时提出选聘方案,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随报随批,确保落实人才引进政策。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中小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中小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等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共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07.03.27【实施日期】2007.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中小企业局、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各市党委宣传部、国资委、中小企业局、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冀发[2006]9号),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法律失误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冀司通[2010]8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司法厅中共河北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0.14
【实施日期】2010.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
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司通[2010]85号)
各设区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20日至28日进行全省第六次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现将《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司法厅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10年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要求,现就2010年度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考人员
1、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新闻、出版、科研等事业单位在职干部。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