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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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
年”活动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1.03.02
•【字号】苏司通[2011]28号
•【施行日期】201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
的意见
(苏司通[2011]28号)
各市司法局: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以制度化规范试点工作,以规范化提升试点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执法环节、方法载体、制度建构以及基础保障等方面仍然存有一些不够规范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发展。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水平,省厅决定,2011年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
制、管理机制和基础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工作目标是:
1、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执法内容、执法标准、执法责任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2、工作衔接更加严密。

不发生因社区矫正机构工作衔接不到位导致的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现象;
3、矫正效果更加突出。

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矫正效果有新的提高,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4、工作平台更加稳固。

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

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5、队伍保障更加有力。

县(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成率达到100%,政法专编人员配备到位、职责明确;专职工作者数量增加、结构优化,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不低于1:25。

二、活动内容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要重点围绕以下5个方面扎实推进:
(一)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规范开展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工作,对被告人和拟假释罪犯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措施提出客观评价建议,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

规范交付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的交付衔接机制,全面推广“报到回执、集中衔接、当面交接”等交付对接方法。

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使社区服刑人员树立“在刑”意识,知晓各项监管要求和自身权利义务,为接受矫正打好基础;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的,要认真开展期满鉴定、解矫教育工作,并按时宣告终止矫正。

规范执法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权限、工作时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相关规
定开展监管教育、考核奖惩等执法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方法。

落实月度分析排查制度,分析掌握辖区内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根据需要实施重点管控、重点帮助、重点转化。

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科学测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级分类管理。

统一教育矫正内容,按照省编系列教材,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系统的教育矫正活动。

规范心理矫正工作,根据社区服刑人员需求,及时为其提供层次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防范和降低潜在社会风险。

深入开展帮扶工作,着力在提高就业技能、提供政策措施引导以及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保障作用,利用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将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移动定位监控平台,切实提升技术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工作平台。

加快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步伐,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全部建成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

规范中心建设标准,明确中心功能设置。

中心要具备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大功能。

完善运行机制,理顺中心与司法所之间的协作配合关系,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今年,省厅将出台《江苏省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命名一批省级规范化中心,推进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四)进一步规范机构队伍。

推动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县(市、区)司法局全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鼓励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强执法工作力量,县(市、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要明确
1-2名政法专编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规范专职工作者的招聘使用。

省厅将出台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要求,规范专职工作者的招聘、使用和管理,按照专职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比例不低于1:25的要求,稳步壮大专职工作者队伍
规模;严格使用管理,落实考核奖惩,发挥好专职工作者的作用。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对新进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对在职人员可以通过委托院校专门培训、司法行政机关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工作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工作制度。

统一文书格式,体现执法文书的严肃性,提高执法文书的使用效力。

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定期整理档案资料,确保社区矫正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原始性和真实性。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应当公开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
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按照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3月):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组织学习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11月):工作推进阶段。

对照活动目标要求,梳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核阶段。

各地总结活动开展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思路措施。

活动总结于12月底前报省厅。

省厅结合“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体系考核工作,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组织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各地要把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周密安排、细致部署,确保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这次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配强工作力量,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措施落实。

要按照本次活动的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查找本地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市、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及业务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科学、文明的执法理念,完善规范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形成社区矫正规范运行长效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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