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油品管理规定(批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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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油品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公司在用的化学品、油品进行有效管理,通过建立文件化的程序,对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进行控制,防止在使用、贮存、废弃等过程中对环境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危害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3 职责权限
3.1物流管理部采购室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的MSDS数据,要求供应商对化学品、油品运输进行安全控制。

3.2 物流管理部仓储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库和油库的管理和安全控制。

3.3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全参数表(MSDS表)、签发、保存、更新和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安全作业规范。

3.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潜在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组织贯彻实施。

4 定义
4.1 危险化学品
列入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及人体和环境有显著危害性的化学品:
GB13690-92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八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及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4.2 MSDS:Material Safety Detail Sheet
MSDS是描述化学品的性质和搬运、防护等注意事项的文件。

MSDS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物理和化学性质、化学品名、毒性、安全和健康影响、着火及爆炸危险性、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等。

5 控制活动和有关规定
5.1危险化学物品的识别和文件化规定
5.1.1安全管理部门必须依据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物品分类及标志》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所用的化学物品进行核查识别,将标准中列入的物品予以摘录出来按照其所提供的危险特性、主(次)危险性类别,或供方提供的物品使用说明书中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组织编制《危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参数(MSDS)表》,(MSDS表的编制必须明确:物品名称、分子式、物品的理化指标如石油制品的闪点等、危险性或毒害性、储存与运输有关规定及事故防范及处置方法等内
容),下发至使用场所及贮存、运输、采购等(岗位)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

5.1.2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应组织危险物品管理、使用部门对清单进行核查、确认有无增补项/或取消项或需要更改的内容,并依据核查结果对清单和MSDS表进行同步更新或补充和删减。

以确保对上述文件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使其持续保持适宜、有效。

5.2公司在用危险化学物品
5.2.1详见附件《危险物品清单》
5.2.2公司在用危险物品清单,每年复查一次,必要时更新、具体操作按5.1.2条款规定执行。

5.3采购
5.3.1各部门按实际需求,填报申购单交营运部编制计划,物流管理部按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5.3.2物流管理部应选择和确定潜在供方,经评审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实施控制,具体按《供方控制程序》执行。

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供方需有销售、运输资质。

5.3.3物流管理部在采购化学物品前应先查阅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判断是否需要MSDS,如是危险化学品应与供方签订供货协议,要求供方必须提供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含危险化学品的MSDS,没有MSDS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购),其内容应符合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要求,供方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收到后交安全管理部门作为MSDS表制定的依据。

同时还应要求其确保在运输,装卸的过程中具有防止泄漏,倾倒等预防措施,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罐应定期检定,标识检定合格标志,确保在有效期内。

5.3.4安全管理部门验证MSDS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签发MSDS至所有保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对不完善的MSDS,可要求供应商补充,或查阅资料补充完成。

5.3.5 仓管员应验证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是否附有MSDS,对没有MSDS以及缺少相应标志的来料有权拒收。

5.3.6所有工作中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以便正确使用和防护。

5.3.7 所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物流管理部仓储室进行登记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对MSDS每年至少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更新,补充更新信息。

5.4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

5.4.1危险化学物品进厂入库前,由仓管员检查其包装是否有损坏或泄漏情况,产品标识,合格证件及随附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文件是否齐全,数量是否相符,验收确认符合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若不符合则可拒收退货。

5.4.2仓管员对危险化学物品应单独建账,同时对入库产品作好出入库标识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5.4.3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消防标识牌,不同危险化学物品应分类存放,特别是禁忌的化学物不得混放,且应间隔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每类物品必须标识清楚,附上化学品理化性能资料(MSDS表),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库房,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其灭火材料和对库区储存环境,相关容器的具体要求可依据对应物品的MSDS表的相应规定执行,详见《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全参数表》。

5.4.4生产和/试验作业场所领用的危险化学物品必须设有固定的盛放区域且要有明显的标识由专人管
理。

5.4.5危险化学物品的领用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和管理部门所需的危险化学物品,并将所指定的负责物品领用的人员名单通知仓管员备案,仓管员按备案领用人员名单,发放物品办理出库手续。

5.4.6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和使用
①各部门在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时,应注意不要发生散包,碰撞或振动,以免造成泄漏洒落或爆炸事故。

②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滴漏在地上的机油柴油等应用木屑吸干或用抹布擦试干净,禁止用水冲洗流入下水管道,擦拭的抹布应放到指定的废物箱中。

③生产过程中使用氧气、乙炔气及炊事作业中使用液化石油汽,使用完毕后,应将气阀关紧、密闭,二种气瓶或多罐气瓶置于一室时,其工作间距至少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作业区域应有消防设施,及消防警示标志严禁烟火靠近。

④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有完备的MSDS表以便于查阅和遵照执行。

⑤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⑥各种气瓶在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乙炔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不得暴晒,氧气瓶严防粘染油脂,严禁将乙炔瓶倒置或平放使用。

⑦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及使用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力量和适宜的灭火设施,库区的环境应保持通风阴凉、干燥、应在上述场所配置醒目的危险警示和禁止烟火的标示牌,严禁明火接近。

5.5危险化学物品的废弃。

5.5.1物流管理部仓储室应对各部门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含石油制品)及包装物和容器设定堆放场所并由供方和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定期调换处置和回收。

5.6紧急情况和响应
保管和使用部门应根据MSDS要求,配备应急防泄漏吸附,灭火等应急材料。

火灾,泄漏,爆炸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使用部门、主管人员,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展。

6 相关文件
GB13690 《常用危险化学物品分类及标志》
GB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TF/QP04 《供方控制程序》
TF/ESWI03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安全参数表》
7 附件
MSDS控制程序图
MSDS参考样式
参照国家和地方法规在专用废弃场所掩埋
TF/ESFM02901 《危险物品清单》
危险特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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