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灿任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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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朱灿任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05.27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87号
•【施行日期】2005.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灿
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87号)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朱灿同志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新基发[2005]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朱灿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朱灿任你公司副总经理无异议。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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