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遗产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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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遗产纠纷案例
案例背景:
张氏夫妇生有两个女儿,长女王某已婚,次女李某未婚。
2010年,张夫妇去世,留下的财产主要包括两处房产和一笔现金。
由于两个女儿几乎没有任何交流和沟通,长女王某
得知张夫妇生前曾经与李某私下达成协议,将其中一处房产和现金遗留给未婚的次女李某,而将另一处房产留给长女王某。
长女王某对这个协议表示不满,认为这是张夫妇的不公平分配,因此对次女李某提起
诉讼,要求将所有财产均分。
案件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是继承人。
即张夫妇去世后,其财产应该均分给两个女儿。
其次,就算存在口头协议,也不能改变继承规定。
口头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协议并
没有进行公证或者遗嘱的形式,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拥有任何遗产的继承人均有权自由处置遗产。
张夫妇有权将其财产留给任何一
个或多个子女。
与次女李某之间的协议,只有张夫妇在生前做出了遗嘱并对其进行了公证,才能够正式成为有效协议。
结论: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张夫妇的财产应该均分给长女王某和次女李某。
与次女
李某之间的私下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改变继承规定。
因此,长女王某的要求是合理的,法院将其财产均分给两个女儿,从而解决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