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外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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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外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录外采购管理程序:
(一)根据临床使用要求,由使用科室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品种、规格、数量报采购供应科,采购供应科对产品资质及配送单位资质进行初步审核,由采购供应科、物价科、纪检等部门参考其他地市中标价或其他单位供货价等进行价格议定,提出使用价格,填写备案申请表,附相关材料,经院领导同意,报市招标办管理办公室。

(二)市招标办按照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审核、评定,核准后方可采购,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

(三)对突发事故、自然灾害、抢救所需标外耗材,可先行采购,在10日内将采购品种、数量、规格、采购价格书面报市药招办备案。

(四)备案周期:原则上每季度(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填写《XX市医疗机构使用标外特殊材料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由采供科统一报XX市药招办备案。

二、实行责任制管理:院所属科室对集中招标工作要提高认识,各科室主任对所在科室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负总责,专科使用的材料,科室做到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

三、建立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报告制度,发现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XX市药监局。

四、标外产品必须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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