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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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原《五指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五府办〔2008〕65号)是市政府2008年7月21日印发执行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等原因,为了做好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结合五指山市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五指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的统一规范下,指导五指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等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源的监控、监测并实施监督管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的预测、预防、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以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负总责为前提,与饮用水源地相关的周边政府联防并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规范和强化五指山市应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整合资源,科学预警
整合资源信息,准确研判,及时报告,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预判。

(4)强化能力,充分准备
加强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实行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做好充分准备。

(5)措施果断,妥善应对
提高反应能力,采取措施果断有效,减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损害。

妥善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对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22日发布并实施。

预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为五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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