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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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和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为加强我市车用气瓶安全监管,全面排查车用气瓶安全隐患,有效落实车用气瓶安装合规认定和使用登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车用气瓶安装、充装和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车用气瓶非法安装、非法充装和非法使用等违法行为,推进车用气瓶安装合规认定和使用登记工作,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车用气瓶隐患运行,有效遏制车用气瓶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
全市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和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车用气瓶安装单位的安装行为
1.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车用气瓶安装活动,安装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车用气瓶安装前应约请市特检所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交付充装和使用。

3.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不得安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应建立车用气瓶安装档案,向车主提供安装合格证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

4.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负责对“油改气”车辆进行车用气瓶安装质量合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油改气”车辆的车用气瓶安装质量进行检测检查,检测检查过程应当约请市特检所进行监督检验,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的出具安装质量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安装。

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对到本单位进行合规认定的“油改气”车辆车用气瓶的安装质量负责。

5. 丹东市有资质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且承担安装合规认定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加强对车用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管理
1.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应取得车用气瓶充装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车用气瓶充装活动,禁止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

2.认真履行充装前后检查制度,确保充装安全。

3.严禁充装无资质安装、超期未检验、超使用年限和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

(三)加大车用气瓶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1.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资质的车用气瓶安装
单位安装车用气瓶,并进行安装监督检验。

2. 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车用气瓶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3. 车用气瓶使用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气瓶,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对车用气瓶送交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局决定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市局副局长徐方年任组长,市局特种设备处处长蔡晓光和市特检所副所长曹东辉任副组长,市局特种设备处气瓶安全监察责任人为成员。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严查处无证安装车用气瓶、使用不合法车用气瓶、无证充装和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15日起至4月底)
各县(市、区)局认真部署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人员,为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召开车用气瓶相关从业单位会议,要求各充装单位在充装站显著位置张贴《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样本)(见附件2),广泛宣传,普及车用气瓶安全知识,营
造良好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初-5月底)
各县(市、区)局根据制定的方案,开展辖区内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从严处罚。

对于“油改气”车辆指导其到有资质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合规认定,认定合格的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证。

(三)总结汇报阶段(6月5日前)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汇总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和问题,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6月5日前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抓住省局气瓶攻坚战工作契机,统筹安排,广泛宣传,积极督促“油改气”车辆到有资质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进行车用气瓶安装合规认定工作,认定合格的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工作,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安装。

(二)严格执法,认真检查。

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法,
从严查处无证安装车用气瓶违法行为,责令使用单位对所有非法安装的车用气瓶进行合规认定;严格检查各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检查是否有无证充装、充装不合法车用气瓶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查封或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检查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车用气瓶隐患问题,指导其尽快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责任,认真自查。

车用气瓶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使用单位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车用气瓶使用单位(特别是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觉对本单位车用气瓶安全状况进行逐一排查,认真对“油改气”车辆进行合规认定,合格后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保证气瓶安全、合法使用。

(四)认真复查,严格监检。

车用气瓶安装合规认定实施单位要合理收费,尽职尽责,认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油改气”车辆的车用气瓶安装质量进行认定,不放过每一个隐患问题也不给使用单位多带一点麻烦;市特检所负责监督合规认定单位的复查过程,合格的出具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五)加强联系,及时反馈。

为确保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联系,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要及时约请市特检所进行安装监督检验,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充装过程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用气瓶要及时报告所在县(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使用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气瓶安装单位;各县(市、区)局要加强与市局特种设备处的联系,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反馈市局特设处,确保车用气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丹东市有资质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名单
1、东港春港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主要对CNG和LPG车用气瓶安装进行合规认定,联系人丛经理,电话136********。

2、丹东鑫源汽车双燃料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对LPG车用气瓶进行合规认定,联系人李经理,电话139********。

3、中海油改气设备责任有限公司,主要对CNG车用气瓶进行进行合规认定,对车用气瓶补出厂资料,开展车用气瓶定期检验等工作,联系人郑经理,电话158********。

车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样本)广大车主、司机朋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要求,车用气瓶要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辽宁省车用气瓶要粘贴电子标签,实现全省车用气瓶动态信息化管理。

整车出厂的燃气车辆(包括双燃料)可直接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燃油车辆出厂后改装为燃气车辆的,车主要找有资质的改装单位对车用气瓶安装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安装。

如果气瓶超过法定检验周期,要先到有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

丹东市有资质的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有:东港春港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丛经理,136********;丹东鑫源汽车双燃料设备有限公司,李经理139********;中海油改气设备责任有限公司,郑经理,158********。

全省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和加气站安装充装控制系统要在6月份结束。

广大车主需抓紧时间到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改装单位进行安装合规确认,到检验机构进行超期气瓶的检验,5月底前完成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办理和电子标签粘贴工作。

按照全省车用气瓶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丹东市从5月15日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条款开展集中检查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车用气瓶非法安装、非法充装和非法使用行为,发现非法安装行为,将对安装单位处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发现非法充装行为,将对加气站处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发现非法使用行为,将对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期间,省、市质监局将进行监督抽查,从严整治,绝不姑息。

丹东市XXX加气站 2016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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