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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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 千万元。

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与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 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 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能够少于 5 人。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千万元。

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出资资本的20%, 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 不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o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案例2】F股份有限公司是1999年4月成立的新企业,其发行的股票通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其上市交易。

2000年9月,董事会考虑到公司近期不太景气,在2000年的前六个月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发行新股50万元,每股面值10元,股票以票面金额面值出售。

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在2000年10月,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

试分析:1.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是什么?2.F公司发行新股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有关部门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案:1.《公司法》第137条规定了下列新股发行应具备的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以当年利润转增股本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而不另收股款,不以新股发行前3年连续向股东分配利润为必要条件。

(3)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财务会计文件”包含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虚假记载”指有意的隐瞒重大事实与不实陈述。

(4)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的存款率。

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后,公司才有可能发行新股。

2.公司发行新股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股东大会在决议中应当明确新股的种类与数额,新股的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股东大会做出新股发行的决议后,董事会务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F公司不经批准擅自募集新股是违法行为。

3.《公司法》第210条规定:“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下列的罚款。

······”本案中F公司2000年度上半年亏损,不具备发行新股的条件,而且为规避法律没有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违法情况严重,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应对事实上行处罚,根据《公司法》第210条的规定,对F公司处以3万至30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应对违法行为直接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要视其违法责任的大小,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2009-06-24 21:03
1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

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有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

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

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懂得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15条。

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尽管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具体数量与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

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

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

在此情况下假如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

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因此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因此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者补交4000元或者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者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吗?(2)为什么?(3)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

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有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缺失。

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缺失承担责任。

3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下列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下列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者停供须提早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能够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一致意。

乙方在未提早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缺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
金。

乙方不一致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缺失。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根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

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一致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缺失4万元。

4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与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2)为什么?
答题要点:(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

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与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能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5某粮油公司(下列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
日某工厂(下列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

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因此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务必交货。

到了12月30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务必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

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

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

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

试分析:(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2)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点:(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根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

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46条。

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拖延履行。

同时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6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早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早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

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根据?为什么?(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根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
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

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7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日,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与陈某两人因事发生争吵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直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

试分析:(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
答题要点:(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

由于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能够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

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

因此陈某应对曹某承担违约责任。

8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没有使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

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为了操纵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答题要点:(1)借款合同没有使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使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

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

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与交易习惯确定。

假如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案例1
甲厂自2000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2001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飞天”商标。

2003年5月,乙厂的“飞天”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

2004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飞天”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飞天”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分析1(1)甲厂侵犯了乙的商标专用权。

由于,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乙厂的“飞天”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乙厂便对该商标享有排除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专用权。

(2)甲厂侵权行为始于乙厂的“飞天”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即2003年5月。

由于在此之前,乙厂对“飞天”商标并无专用权。

(3)甲厂若要在衬衫上继续使用“飞天”商标,有三种可行性举措:第一、购买乙厂的“飞天”商标;第二、甲厂获得对“飞天”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第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乙厂的注册商标。

案例2
百盛商业中心将其购入的北京服装厂生产的“枫叶”牌服装,换上“鳄鱼”商标,以高出原“枫叶”服装数倍的价格出售。

分析2这种行为被称之反向假冒。

案例3
A厂研制了一种白酒,经鉴定,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用户对其评价也较高。

为了批量生产,该厂对该酒设计了一种名为“茅苔”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商标局依法进行了初步审定,并发出了公告。

23天后,茅台酒厂对该酒的商标提出异议,认为该商品商标的名字从字形、字义与发音上都与“茅台”相似,而且其商标设计图案均与“茅台”相近似,要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问:(1)茅台酒厂的意见是否正确;(2)商标局应如何处理A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分析3(1)茅台酒厂的意见是合法的,应予支持。

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A酒厂生产的“茅苔”酒,名称与发音与“茅台”相近似,其图案也与茅台酒的商标相似,没有显著特征,让人难以识别。

因此,茅台酒厂提出异议是正确的。

(2)商标局应根据前述分析,依法驳回A酒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案例4
某针织厂于2002年5月1日就其生产销售的彩条毛巾开始使用“月季花”图形注册商标。

同年6月15日,某服装厂就其生产销售的女式衬衣使用“月季花”图形商标。

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服装厂侵犯某针织厂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责令某服装厂立即停止使用“月季花”图形商标,并处以罚款。

问: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4不正确。

因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本案中,尽管服装厂在其生产销售的女式衬衣上使用“月季花”图形商标与某针织厂在其生产的毛巾上的“月季花”商标相同,但两厂所生产的产品,既非同一商品,又非类似商品,故而某服装厂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范畴。

案例5
某医院护士长王艳艳,根据自己多年的护理经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一项关于医院病人用床的有用新型技术方案。

当王艳艳请医院为自己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时,医院院长认为该项有用新型技术是王艳艳在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应为职务发明,而拒绝出具证明。

因此,护士长王艳艳与院方发生纠纷。

问:护士长王艳艳完成的该项有用新型技术是否为职务发明?为什么?
分析5为非职务发明。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要紧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为职务发明制造。

而王艳艳是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之外,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
且并未利用医院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因此应当是非职务发明制造
案例6
2000年3月6日,孙某获得了一项有用新型专利权。

2003年专利权人孙某发现宝盖门窗厂,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其专利产品,并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宝盖门窗厂制造的产品与孙某的专利产品相比,多出一个不一致的技术特征。

因此,宝盖门窗厂认为自己制造并销售的产品与孙的专利产品不一致,不构成侵权。

但孙某坚持认为宝盖门窗厂的行为构成了专利侵权。

问:(1)如何确定有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宝盖门窗厂的行为涉及孙某专利权中的什么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分析6(1)有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专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能够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宝盖厂的行为涉及孙某专利权中的二项权利:独占制造权、独占销售权。

宝盖厂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专利权。

其理由是:宝盖厂所实施的技术与录某的专利相比,只是多出一个特征,而其他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因此,宝盖厂的行为侵犯了孙某的专利权
案例7
某铁路企业工人吴某发明了一种推进火车速度的磨合剂,并申请了专利。

由于按该磨合剂的方法,可将现有火车速度提高到时速280公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吴某多次协商使用其发明,但吴某所提条件太高,未能达成协议。

因此,便在铁道系统强制实施这项专利并支付其使用费3万元。

吴某认为该主管部门侵犯了其专利。

问:该主管部门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7
根据我国《专利法》,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给予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本案中吴某的发明将火车时速大大提高,对我国铁道运输事业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该主管部门在与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强制实施其专利,是符合这一法律规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案例1 乙厂的行为是否属假冒或者仿冒行为
[案情] 1987年1月甲厂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圆形商标"喜凰"牌,用于白酒产品。

1987年3月,乙厂注册了圆形图案"天福山",其中有"喜凤"字样,整个商标图形图案与文字除"天福山"与"凤"字外,所有的文字、图案都与"喜凰"商标一样,同时都用隶书书写,字型相仿。

从1987年3月到1988年5月,乙厂用"天福山"的商标共生产白酒470万瓶,销售了340多万瓶。

销售额达244万多元。

正由于甲、乙厂的商标相似,又加之乙厂使用了与甲厂白酒相似的装潢,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喜凰"就是"喜凤",也既"喜凰",造成了消费者误购。

同时也因此造成了甲厂产品滞销,给甲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缺失。

因此,1989年1月,甲
厂状告了乙厂。

[问题] 1.何谓假冒或者仿冒行为,如何认定?
2.乙厂的行为违背了我国什么法律法规的规定?
分析
1.所谓假冒或者仿冒行为,是指盗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者商品信誉,使其商品与他人商品相混淆,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假冒仿冒的对象包含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或者者姓名。

假冒或者仿冒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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