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景观亭子制作合同(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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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木景观亭子制作合同
合同背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防腐木景观亭子
2.项目地点:(填写项目地点)
3.项目规模:(填写项目规模)
二、合同条款
1.交付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防腐木景观亭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日期)开始制作,并在60天内完成交付。
交付后,甲方有权进行验收。
2.工程款项及支付方式
(1)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2)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防腐木景观亭子的制作后,甲方应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作为尾款。
3.项目责任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防腐木景观亭子的制作,并确保制作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乙方应确保防腐木材料的质量,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确保使用寿命不少于10年。
(3)乙方应保证制作出的防腐木景观亭子的质量,对于因制作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任一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应向对方支付每日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和制作,导致无法按时交付防腐木景观亭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保密条款
甲、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设计图纸等任何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变更
甲、乙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签署变更协议。
2.合同解除
(1)甲、乙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一方如因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争议解决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及解释,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依法生效。
甲方(签名):日期:(填写签订日期)
乙方(签名):日期:(填写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