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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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背景
为了维护良好的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有效解决业主物业纠纷,提出了本工作制度。
二、目的
本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业主物业纠纷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排查和调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和职责
1. 物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和实施业主物业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物业管理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业主物业纠纷处理工作,该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并接受过培训。
3. 业主在发现物业纠纷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支持其主张。
4. 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业主的申诉,并进行初步调查。
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应要求相关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
5.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调查期限内对业主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业主。
四、程序
1. 物业纠纷的排查调处程序如下:
- 接受业主的申诉和相关资料;
- 进行初步调查和现场勘察;
- 调查取证,了解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
- 制定调处方案,协商解决纠纷;
- 完成调处工作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主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并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初步调查结果。
3. 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业主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处工作,并将调处结果和意见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保密
物业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应对业主物业纠纷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无关人员。
六、效力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业主物业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以上即为业主物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