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凤凰湖工业园K4-1-3-1地块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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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凤凰湖工业园K4-1-3-
1地块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川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4
•【字号】永川府〔2014〕73号
•【施行日期】2014.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凤凰湖工业园K4-1-3-1地块
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14〕73号区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调整凤凰湖工业园K4-1-3-1地块用地性质建议的报告》(永规划文〔2014〕9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凤凰湖工业园K4-1-3-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居住及防护绿地调整
为行政办公用地(A1),建设用地面积约4亩,容积率≤1.2,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

二、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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