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设立“信访专业”不全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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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学政法学院今年增设“信访专业”——准确的说法是“法学专业(信访⽅向)”,此事成为近期的舆论热点。
⼈们争议的主要问题有,信访是否能构成专业?针对信访需要开设什么课程?甚⾄有⼈对信访制度的存在本⾝都有质疑,⼀所地⽅性⼤学为何还要去办信访班等等。
(6⽉8⽇《新京报》)
作为长期研究信访问题的学者,我对⼈们为何关⼼这些问题并表现出来担忧,是理解的。
然⽽,我却并不同意这样的提法:在政法学院开设“信访专业”有违法治精神。
因为在我看来,尽管信访制度本⾝有着⼗分严重的缺陷,它的基本出发点和⼯作原理与现代法治社会背道⽽驰,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门“专业”。
这是因为,信访制度已是中国的⼀项正式制度,信访活动所产⽣的问题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认识这⼀制度和解决这些问题,当然可以成为⼤学的“专业”。
问题是,如何设置“信访专业”,或者说“信访专业”要研究和学习些什么。
从现有的报道来看,沈阳⼤学设置“信访专业”是当地官员出于提⾼信访⼯作⼈员素质的考虑。
因为在他们看来,信访⼲部素质不⾼,是沈阳的进京⾮正常上访曾居全省第⼀的重要原因之⼀。
也就是说,通过培养⼀批⾼素质的信访⼈才,就可能很好地化解⽬前的信访问题。
⽽现实中,为减少所谓“⾮正常访”的主要⼿段有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连坐等。
如果“信访专业”以研究这些各地普遍实⾏的“⾏之有效”的⽅法为主,并将它们理论化,并通过“教授”培养做那些事的⼈才,那后果当然很严重。
更值得我们注意的,如果“信访专业”的设置是为顺应所谓“信访扩⼤”之类“改⾰”的需要,就更不值得提倡。
据报道称,沈阳改⾰信访机制的⼀个重要突破是,把信访部门的职能定位由过去的“转信”改变为“办事”。
具体做法是,在信访局下,⼜设⽴了⼀个机构“信访⼤厅”。
它是全市信访⼯作的组织协调中⼼和指挥调度中⼼。
我在调查中也发现过类似的中⼼。
这个不知根据什么法律⽽设⽴的中⼼,经常会以“党委和政府”的名义,为“减少信访量”⽽调动所有的相关部门,甚⾄法院和检察院也得听其指挥。
⽽在我看来,这类所谓的“改⾰”已经形成了制度经济学中所说的路径依赖,即某种制度沿着某个路径往下⾛,不管这条路是对是错,都会形成所谓的惯性,⽽且这种惯性的⼒量还会不断⾃我强化。
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形成的制度惯性,仍然是在强化通过信访途径解决民众权益纠纷的能⼒。
⽬前⼤⼒推⾏的各种信访责任追究制、领导⼲部亲⾃接访制度等等,就是这种思维定势的产物。
甚⾄可以说,现在很热闹的“信访专业”,只不过是这种努⼒的⼀种表现。
当然,事情也不是绝对的。
好事可以变成坏事,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
沈阳⼤学设置“信访专业”可能变成“坏事”,但也可以成为“好事”。
假若沈阳⼤学主持“信访专业”的教授们,能在科学民主的精神指导下,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发现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编辑出符合国家宪政发展⽅向和民众利益诉求的“信访改⾰教材”,并培养⼀批⽴志彻底改⾰信访制度的⼈才,就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对此,我还是有信⼼的。
这种信⼼来源于对沈阳⼤学政法学院教授们的基本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