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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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的区别
主要区别:
1)营业税金及附加是费用类,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应交税费是负债类账户,贷方增加,借方减少。

2)核算的税目不同,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交税费核算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贷方明细,如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

3)结转不同。

营业税金及附加直接结转本年利润;应交税费缴纳时直接核销。

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利润表科目;应交税费是资产负债表科目。

拓展资料
1、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2、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填报此项指
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

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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