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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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公开政府部门职责、公开政府审批事项、公开政务信息和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对称性,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和政府机关作出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

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它政府信息都不能公开。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

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确定应该按照“谁履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具体由负责执行此项重大决策的有关单位进行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般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xxfw)、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公开政府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的规定,部门职责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之一。

政府各部门应在去年公布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自身的部门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部门的行政职权、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

(三)公开政府审批事项。

通过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各有关单位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明确。

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全市政府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已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珠海市政务服务网()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屏幕上公布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等事项;对于没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珠海市政务服务网、各有关单位网站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告知卡上同时公布上述内容。

(四)公开政务信息。

全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方式,要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服务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履职、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确定依申请公开的具体负责单位。

(五)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市审计部门应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具体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期经济责任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等。

审计结果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审计部门网站和《珠海审计结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业务培训。

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工作规范以及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查考核。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由有关部门纳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并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予以公布。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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