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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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全面推进新一轮学科建设,着力提高学科经费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和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及学校配套经费、学校统筹安排的支持学科建设的各类经费等。

第三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并坚持“整体规划、分年实施、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由学校统筹预算和管理。

第四条学科建设经费投入坚持目标任务导向、绩效导向和标志性成果导向,重点用于学科的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科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学科三级管理,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六条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下文同)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学科规划、预算编制、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的论证审核、经费下拨、负责人调整、过程监控和绩效考核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院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合理配置和协调资源,组织督促学科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审查与监督学科经费的日常支出,协助做好学科经费负责人调整、学科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管理。

第八条学科带头人是学科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负责,具体负责编制和执行项目经费预算,根据学科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落实学校批复的学科经费年度预算。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学科建设联动的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对经费使用履行审核监督职责。

第十条审计部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审计监督,按上级要求安排年度审计或结项审计,对重点经费项目开展过程跟踪审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建设周期总预算和分年预算下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经费预算是学科建设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目标和学校财务状况,编制学校学科建设周期总预算和分年度学科建设预算,财务部配合编制,经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分别纳入学校财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各学科由学院牵头,学院学科建设小组研究学科建设的资金需求,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学院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经学院院长和学科带头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院审定。

第十四条跨学院建设的学科,应由牵头学院牵头,跨学院学科建设小组商定经费预算额度分配比例,并按比例分别编制预算后,由牵头学院汇总上报。

第十五条学科经费年度预算经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会同财务部分批次下达各相关学院,跨学院的学科建设经费按照商定比例分拨相关学院,由学院和学科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不超过经费总额(扣减设备预算)的10%的比例按年度拨付学院学科建设管理费(全年最少不低于2万、最多不超过10万),管理费按照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各学科应根据任务进行分解下拨,并按照二级子项目管理。

各学科应年度预算下达后编制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同时组织编报二级子项目支出预算,各支出预算应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各类支出。

第十八条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捐赠、赞助、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列支的其他支出,省级专项不得用于省内高校间全职人员引进。

第十九条学科建设经费年度支出预算调整原则上每年6月上旬和10月下旬可以分别调整一次。

须经费负责人、学院共同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变更手续。

财政拨款专项的支出预算调整和配套总额度预算调整须按照上级管理文件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后办理预算调整。

第二十条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实施年度预算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年度绩效评估情况,适当调整次年度预算额度。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实行一级项目和子项目管理,具体支出范围包括学科建设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间接费用部分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20%,具体支出内容如下: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费用五个方面直接项目支出。

1. 设备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需要购置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要合理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变。

2. 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是指学科建设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专用的大型仪器设
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 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差旅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开展考察、业务调研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4.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5. 其他支出: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以上费用项目之外的直接开支。

6. 上述支出安排中,财政拨款专项须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控制相关支出比例。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科建设过程中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学科建设统筹支出和学科奖励支出,其中奖励支出是指为提高学科建设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1. 学科统筹支出的开支范围包括:(1)学科建设通讯费(含专用网络通讯费和移动客户端通讯费用);(2)学科建设中的业务接待费用;(3)通用设备购置费(如电脑、打印机、投影仪、照相机等)、办公家具购置费、办公用品购置费、专利维护费、图书资料费等;(4)宣传、成果转化相关费用(会议注册费、宣传推广费、印刷及出版费等);(5)用于人才培养的相关费用(如论文答辩费、培训进修费等);(6)直接费用超预算部分或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

2. 学科奖励支出主要用于学科建设的年度考核和建设期满考核的学科团队成员奖励,支出以一级项目为单位组织团队成员奖励发放,各子项目为一级项目提供相关考核奖励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于上述支出项目中,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执行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费需由学科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和学院院长签批报销,达到大额支出标准的须履行大额支出审批手续。

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决算管理与绩效考评
第二十四条有学校配套的学科专项经费,原则上先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达到50%方可执行学校配套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学科建设经费原则上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

对于确属客观原因存在年度结余经费的,可以结转一年,但年度结余经费超过当年预算50%的,将核减下年度经费预算20%。

学科项目建设周期完成两年后的经费结余,将由学校收回,统筹纳入后续学科建设经费预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学科应于每年年底前编制本年度的学科经费决算报告,包括学科建设经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等情况。

决算报告经学院审议通过后,在本学科范围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七条学科建设经费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研究生院应明确资金在优质资源建设、创新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绩效考核目标,并根据学科建设目标任务、标志性成果和学科经费决算报告对学科建设绩效进行综合评估,建设绩效较低,或违规使用经费的学科,责令整改,并减少或停止后续经费支持,绩效较好且预算执行情况良好(直接费用预算当年执行50%以上且以往年度全部执行完毕)的项目,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发放相应预算额度内的奖励,发放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下旬。

第二十八条优势学科等省财政拨款可按文件安排一定比例的奖励经费,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从财政拨款专项结余中列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学科经费如有相应管理办法,按照上级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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