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研发投入与财政扶持——基于在闽台资企业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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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研发投入与财政扶持
——基于在闽台资企业的调查研究【摘要】为提升国家竞争力,采取各种财税政策甚至直接财政拨款,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是目前各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近年来,我国大陆地区虽然对企业科技投入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成效并不明显。
相对而言,台湾地区在当局的财政扶持和引导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竞争力却大为增强,世界排名迅速上升。
为此,系统探究台湾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机制与政策就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本课题在对闽台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展开研究。
首先构建博弈模型分析政府与企业在科技投入中的最优策略行为,探究企业研发投入行为的偏好;接着运用经济计量模型分析等方法从财政资金诱导机制、政策推动模式和财政支持绩效评价三个方面对台湾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机制和政策进行系统研究,并总结其经验,为我国构建企业研发投入的财政支持机制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研发投入政府财政扶持台资企业
一、企业科技投入与政府财政支持:一个博弈模型分析
为提高海西经济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大福建省企业科研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资金匮乏、投资不足却成为了福建省目前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最大的阻力。
政府对企业的财政支持是一个企业不断进行科技研发投入的动力,也是该企业具有较高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
本课题拟运用博弈论方法对企业科技投入与政府财政支持之间的最优策略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在理论上阐释政府对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给予扶持,同时企业采取科技研发投入活动可以实现企业与政府的双赢结果,这有助于解释各国政府对企业科技投入的扶持。
1、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在各企业中,存在着有科研能力和无科研能力两种类型,并且企业有采取科技研发投入和不采取科技研发投入两种选择。
政府只知道企业存在着这两种类型,但在实施资助时无法确切地了解申请企业的真实情况,企业可能会隐藏自己的信息,政府更不知道企业最终是否会采取科研投入行动,所以说政府对企业的认识是不充分的。
但是,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对博弈的最终得益结果是可以正确认识的。
所以,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是完全但不完美信息动态博弈。
在这里,模型假设:
(1) 仅有政府和企业两个博弈方, 并且双方都是完全理性的, 即双方每一个阶段的行为都不存在不可信的选择, 并且企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2) 企业的类型仅有两种,即有科研能力和无科研能力。
(3)行为策略: 企业采取的策略包括进行科研投入行动与不进行科研投入行动, 并且假设采取科研投入行动会成功,且假设企业通过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采取科研投入行为而给企业带来收益的收益系数为a(a>1),即企业通过科研投入所获得的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的支出,利润为非负值。
(4)政府给予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为c( c > 0) 单位, 且政府只存在采取进行财政支持和不进行财政支持两种选择。
(5)不考虑其他因素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只考虑企业通过自己的能力进行自主科研投入行为使得某个科研项目成功商业化可给企业带来收益m ( m> 0,当企业不进行科研投入行为或无科研能力时,m=0) 和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带来的收益作为评价企业最后得益指标, 也就是说企业的收益是m和资金额c的函数。
(6)政府以税收形式从企业那里获得收益的税收率为t(0<t<1)。
2、博弈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上表格为政府是否给予企业财政支持和企业是否进行科技研发投入的博弈矩阵,矩阵中各数值含义分别为:
t(ac+m)-c表示在政府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由于企业科研投入成功给政府带来的收益总额;
ac + m表示在政府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由于企业科研投入成功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总额;
-c表示在政府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企业有科研能力而没有进行科研投入或企业无科研能力时政府的收益总额;
c表示在政府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企业有科研能力而没有进行科研投入行为或企业无科研能力时企业的收益总额;
tm表示政府没有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由于企业的自主科研投入成功而给政府带来的收益总额;
m表示政府没有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由于企业的自主科研投入成功而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总额;
(0,0)表示政府没有给予企业财政支持时,企业也不采取自主科研投入行为时给企业和政府带来的收益总额都为0。
(2)、博弈矩阵模型分析
企业的决策分析:因为企业是后行动的博弈方,所以企业对整个博弈的信息了解是完美的,企业知道自己具体的类型,当该企业有科研能力时,不管政府是否进行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的最优策略为“进行科研投入”,因为ac + m > c(政府进行财政支持)、m > 0(政府不进行财政支持),企业无需考虑政府在第二阶段究竟是选择给予资助还是不给资助。
政府的决策分析:企业存在着有科研能力和无科研能力两种类型,但是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数据了解到企业大概信息,以确定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科研能力或者是否存在科研潜力,一般来说政府的评审是比较准确的,根据政府评审结果分如下两种情况:
1)、当政府判断企业具有创新能力时,政府知道企业的选择必定为“进行科研投入”,此时t(ac + m) > tm,这意味着政府自身的最优策略为“进行财政支持”。
2)、当政府判断申报企业无科研能力时, 因为- c < 0,所以政府选择“不进行财政支持”是占优策略。
此时,政府与企业采取的行为策略为(不进行财政支持,不进行科研投入),即博弈双方的收益为(0,0),这并不是最优的策略。
由上述分析可知,政府是否进行财政支持与企业是否进行科研投入活动间的博弈均衡策略为(进行财政支持,进行科研投入),此时,政府和企业的收益分别为[t(ac+m)-c , ac+m]。
3、结论
根据博弈矩阵模型的分析结果可知,只要政府能判断出申请企业具有科技研发能力,那么政府就应该给予该企业财政支持, 不断诱导和培养企业的科技研发与技术创新文化;同时企业为使自己的得益或期望得益最大,应该选择采取科技研发行动,此时达到“市场完全成功”稳定状态,企业与政府获得“双赢”。
从上述分析中还可以看到,资金缺乏成为企业科技研究与发展的最主要的障碍,尤其是在中国。
没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最终均衡状
态是博弈双方均没有处于最优状态,同有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得益最大相比,也激励着当前尚无科研能力的企业采取行动,向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学习先进管理理念,争取创造出科技研发能力与技术创新实力,以实现得益最大化。
这也进一步解释了当前企业纷纷开始注重科研投入,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文化重要一部分的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相信今后我国会对企业科技投入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同时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也会不断增强,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闽台企业科技投入——财政资金诱导机制比较
科技投入是支持开展科技活动的投入,也是生产性的投入。
内容应包括:研究与发展活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活动、科技服务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研究和发展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活动包括设计与试制、小批试制、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服务活动包括计量、标准、统计等。
科技投入是反映一个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又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1、闽台财政经费投入方式比较
(1)、台湾方面
一是以政策引导,采取优惠的产业政策;集中各方优势,开发科学工业园区,扩大规模优势,例如新竹科技工业园的建立;二是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采取直接注资方式,完善公共设施,减少科研阻力;三是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加强人力资源的发展,利用高科技产业反馈再带动高科技人才;四是发挥社会力量,引入风险资金,加强投资者与管理者的联系;五是走专精化的发展道路,提高分工精度,使每一家企业都能专注于自身优势技术;六是建立基础性研究机构,由政府出资开办并给予资金支持。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建立于1974年,长期致力于与产业息息相关的研发和产业服务等工作,为提升台湾地区的产业技术层次而努力,被称为“创投项目的最大孵化器”。
)(2)、内地方面
缺少类似台湾工业研究院这样集研发、服务为一体的专门机构为科技创新体系的完善做强力后盾。
因为没有技术的支持,很多企业都在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销声匿迹了。
而用于研发的科研单位和企业,也往往因为孤军奋战,在研发过程中缺少资金和全球化的技术购买和信息追踪,浪费了大量的时间,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
内地科技工业园区存在众多问题:一是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在
资源极其匮乏的地区竞相建立高新产业区。
二是高新区产业结构大同小异,容易形成同质竞争、甚至恶性竞争。
三是尚未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群发展的创新环境,例如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创业孵化体系、人才流动机制、信息交流等公共创新服务体系和支撑结构脆弱。
这些问题不仅阻碍现有企业的科技发展,也阻断了企业产业科技升级的前路。
缺乏完善的创投法律架构,目前尚无专业的创投法规,线性的公司法及税法等也缺乏一般海外通行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法律机制。
内地的退出管道不充裕,尚无为新创企业上市而设立的证券市
2、闽台财政经费投入总量比较
台湾方面,截至2002年底,太旺地区政府已投资347亿元新台币用于新竹工业园区的软、硬环境建设;反观内地方面,总体上看,财
政经费投入相对不足。
3、闽台财政经费投入强度比较
(1)、台湾方面
台湾作为一个人口才2000多万的地区,研发投入占GDP的比率与美国、日本等科技强国相接近。
自1999年以来,台湾地区的R&D/GDP 都维持在2%之上,2004年更是达到了%。
(2)、内地方面
内地地区的科技投入量虽然处于不断增长中,但是就R&D/GDP的比例来看,仍有较大的研发投入缺口。
这种强度很难支撑起整个社会的高水平研发活动,更难保证经济结构从要素驱动向创新体系的发展。
(3)、内地地区研发经费不足体现在:
整个社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不够,而基础研究却是整个科技创新体系的基石,是科技创新体系持续发展的保障。
市场化的科研经费来源缺乏渠道,应用技术科技研究机构是科技体制改革中市场化的对象,但目前在这些机构中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这两大领域的科研投入不足使得科技研究的装备水平和开发能力受到了制约。
目前企业效益总体偏低和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主客观条件双重作用下,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还处于很低的水平。
内地缺乏被合理接受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GP-LP)的分工,尚无严格定义的LP(有限合伙人,即创投基金投资人);创投基金是中长期的股权投资,财务回报需要3-5年才能体现,但本土的基金投资人追求“短、平、快”的形态,迫使基金运作经常偏离正常创投轨道,导致研发经费投入量大,但强度极低的低效状态。
4、闽台财政经费投入结构比较
对于工业技术应用研究台湾当局的投入主要体现在对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投入方面,以当局为主导的直接资金投入相对较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资金分配上效率低下的问题。
大陆除了研究核心机构
中国工程院以外,同时通过设立多个高技术发展计划以及政府设立的基金,鼓励民间企业、机构及各部委的科研院所从事应用型工业技术研究。
其中较为典型、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延续性的计划有:863 计划、火炬计划与973 计划(国家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划) 。
这些计划受到政府支持,有大量的、直接的资金投入;由于点多面广,在资金申请者的评定、每项技术研究点上的投入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比较分析发现海峡两岸科技发展体系在架构以及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设置方面基本一致,两者的差异集中体现在研究机构的设置方面。
大陆在研究机构的分工方面更为细致,文、理、工三个方面皆有国务院直属的中央级研究机构。
台湾则在应用科技的研究方面则优势明显,以工研院为核心,形成较为成熟的科技研究及产业情报体系;通过多种性质研究机构并存在的方式,促进民间资金投入,推动技术的产业化。
5、闽台财政经费投入来源比较
(1)、台湾方面
台湾研发投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
1998年、1999年、2000年,台湾地区科技研发经费约分别占政府经费比率的%、%、%。
台湾科技投入通过“经济部”、“国科委”等部门具体执行,一是确保投入的连续性,二是确保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三是确保一些重大项目能够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
民间资本也大举进入新竹工业园区,园区内的企业50%以上由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投资创建,当局不再是唯一的先进技术资源代理者与主要资本引导者。
工业园外资投入占园区实收资本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从1986年的%下降到2001年的7%。
(2)、内地方面
内地相当一部分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还停留在依靠各类优惠政策招商引资的发展阶段,尚未完全走上主要通过科技创新谋求发展的轨道。
以苏州的第一大产业IT业为例,在全市1000多家IT企业中,台资企业就占了六成,台湾最大的20加电子企业中已有16家到苏州投资。
这种过分依赖于一个资本来源地的情况,使苏州的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极易受到资本来源国家或地区政策调整的影响。
三、闽台企业科技投入:财税政策推动模式比较
各国政府除了直接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促进企业研发以外,通常还采取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来刺激企业增加科技投入。
本项目从政策供给、政策需求以及政策环境三个方面进行比较闽台企业科技投入的财
税政策。
下面根据Rothwell&Zegveld (1981) 创新工具分类,进一步了解各政策方面所对应的政策工具。
表:
政策面向政策工具
供给面政策财政支援1、补助
2、融资
3、创投基金
人力支援1、教育
2、训练
技术援助1、公营事业
2、公共研发
组织3、咨询服务需求面政策创新需求1、合约研究
2、合约采购
干预市场1、技术标准
2、贸易代理
环境面政策建立产业基础结构激励创新意愿1、公共服务
2、租税优惠
3、专利
4、奖赏
引导创新经济规范1、经济管制
政策2、技术管制
政策3、贸易管制
政策4、外贸管制
政策
资料来源:Rothwell &Zegveld (1981)
在财税政策推动模式中,许多国家都企图透过政策诱因如研发项目补助、租税减免、科技咨询、协同研究等机制,来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来强化产业优势,根据孙克雄(2002)对台湾地区常用财税政
策的整理,可以发现台湾地区对企业科技投入主要有政策供给方面的租税减免、融资、低利贷款和直接补助,政策需求上有政府采购和建全各项一般性制度等,政策环境主要围绕建立公平合理的税制、有效的金融体制,解决流动性、外部性等。
在政策供给方面,台湾地区的科技投入占GDP的比率与美国、日本等高科技强国想接近,1999年以来,台湾地区的R&D/GDP均维持在高于2%的水平,科研投入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政府,政府不仅投资设立核心科学园区,吸收高科技公司,还在核心科学园区附近,建设智慧型工业园区及其他卫星科学园区,以吸引相关配合产业,加速形成“高科技产业群”。
为促进融资,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放宽科技类上市的资格规定,并积极推动成立的创投基金优先参与投资研发公司及其衍生公司等。
并充分运用学术界的研发人力资源及既有研发设施,开发先进、创造性产业技术,积极推动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并推出了“产学合作研究计划实施要点”及“产学合作研究计划申请注意事项”等法规,以整合资源,系统地进行共同合作研发工作,促进产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相比之下,福建省在2000年到2003年的R&D/GDP仅为%左右,近年来虽有增长,但科技研发投入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口。
政策需求方面,台湾地区利用政府采购和扩展国际合作进行工业合作,并健全贸易制度,适时调整合作研发的相关政策,在研究术研究向先导性及实用性技术研究并行调整。
加速技术转让,来协助企业开发关键技术,生产高附加值产品。
在参与厂商的出资比例上,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至25%。
在研究成果的归属上,将原属于“国科会”出资所应得的部分,下放给计划执行单位。
此外,为了鼓励厂商聘用博士人才参与研究计划,台湾“国科会”还对厂商所聘用的博士人才给予50%工资的补助。
在政策环境方面,台湾地区先后实行“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两税合一”等相关法律法规,透过减税、免税或租税递延鼓励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改善投资环境,并有利于对产业技术研发及研发用机器设备的支出进行税费抵减以及对股东投资的税费抵减。
为了吸引高科技人才,政府设立IC设计学院与数位内容学院等重点产业学院,提供资金贷款,成立各种创新研发中心。
除鼓励吸引跨国企业在台设置区域研发中心和奖励民间企业设置创新研发中心,并通过官方主导扩大或新建一批重大研发中心。
其中包括中央研究院的基因体研究中心、中山科学院龙园园区的行动通讯工程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的新竹纳米
应用研发中心等,推动重点产业科技研究。
四、台湾经验借鉴与福建的选择
1、融资方面
构建“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是新时期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的重大战略。
具体建议如下:
(1)、国家明确规定的企业自筹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1%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3%以上规则,应全面落实到位;(2)、进行企业评估后,对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政府需要保证有款可贷,同时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
(3)、积极开展科技项目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资金来源规模,同时需要建立科技担保体系,可由保险业分担企业研发风险;(4)、对于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标准和体系并设立信用咨询机构,定期审查企业的信用记录,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5)、将政府的财政扶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政府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基本要求是保证科技投入经费增长比例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比例甚至更多;
(6)、定期制定目标并认真落实,明确政府的科技投入目标和措施,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7)、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省人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科技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科技投入政策落实到位;
(8)、探索企业发行债券,大众参股,用于科技投入的渠道例如投资科研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研开发等;
(9)、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企业把未分配利润转为科技投资,这部分投资应允许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人员把所得收入合资参与再投资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对这部分奖金或分红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返还。
2、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并辅以政府引导
(1)、明确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推动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在此带动下,中小企业也得以研究开发技术;
(2)、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科技讨论会,促进企业与政府,企业间的研讨,企业提出能够反映科技需求的计划,政府讨论审核后批准予以政策支持;
(3)、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例如以大学城或者科研院所为核心的区域,建立产业研发基地,企业牵头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
(4)、在政府的组织下,集合企业、研发机构的全部资源,开展企业自主创新方向研究,根据企业以及市场的需求,描绘技术发展路线图;
(5)、加强企业自身的创新意识培育,企业需要充分意识到只有创新才能生存与发展,同时也应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
(6)、政府需要打造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外部环境,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创造市场需求
3、人才培养
(1)、贯彻落实有关人才培养政策营造优惠条件吸引人才并留住人才,引导科技人员进入企业从事科技开发活动,提高科技活动水平;(2)、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需注重国外科技人才和海外留学等科技人才的引进;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于能够增加创新成果的人才给予物质奖励;
(4)、完善单位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科技人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活动出成果、出效益。
(5)、政府引导并资助项目,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以项目集聚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同时带动了人才的就地培养
4、加强两岸科技的交流与合作
(1)、有针对性地举办和参加两岸学术交流、技术合作、产品交易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为福建省内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搭建两岸科技合作交流的平台,例如两岸高等院校间交换学生异地学习;
(2)、在科学研究方面,加强与台湾重大的生产科研技术项目、关键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不仅是技术的交流同时也是人才质量的交流;(3)、通过优化科技产业化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等途径,与台湾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吸引他们来福建投资高科技企业,创办技术含量高的合资企业
5、重视产权知识保护
从世界正在向知识经济发展的方向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应当是居首位的,盗版对于经济有许多不利的影响,合法的科技研发成果将受制于来自盗版的竞争,因为价格上的巨大劣势,合法的科技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