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仓机械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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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仓机械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
制度常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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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仓机械设备管理与安全使用制度
一、粮仓机械、器材是指用于粮油仓储作业的机械、设备、工具和包装等。
主要包括:
1、粮油装卸、输送机械;
2、库内搬运粮油专用车辆;
3、粮食干燥成套设备;
4、粮食清理设备;
5、粮食称重设备;
6、粮食保管、防治专用器械;
7、粮食包装器材;
8、粮油装具的维修、整理机具;
9、粮油仓储作业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设备。
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机械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粮仓机械设备、器材的购置、报废、外借权限:
1、购置的粮仓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购置权限,编造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购置的机械原则上应是定型产品,并及时进行验收入库。
2、粮仓机械主要用于仓库储运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外
借、出售和转让。
3、对于无法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报废残值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四、粮仓机械设备、器材要按粮油机械产品编号规则的统一名称逐台编号、分别建账、立卡,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出场时间、机型、价格、投产时间、使用情况、动力分配、管理、操作人员姓名等都需要记载。
五、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操作人员要熟悉机械工作原理、性能,有一定的操作经验。
六、机械作业、高空作业、电气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杜绝违规、违章操作,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凡因违章操作造成人为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对操作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将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各个环节应根据不同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艺流程等,分别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业务流程、规范,操作流程、规范中应包括操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操作前应重点检查的部位,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部位,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等有关事项。
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机械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合理调配施工所需机械,按季度报告机械设备动态分布,供公司调度平衡。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布局,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3.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大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中小型机械由机械组长负责。
主要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后,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要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多班作业,要执行交接班记录。
4.施工现场在用机械设备应确保技术善良好,安全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固定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棚有垫,流动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有盖,达到防晒、防雨、防锈蚀和保证安全的要求。
5.经过改造,改型机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由各单位自检合格生,报公司机管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一般机械由各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自行安装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新型或首次使用的重要设备必须由各单位机械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
握技术后方可投入调试使用。
6.各单位要合格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超速使用以及带病运转。
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无证操作机械设备,否则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7.对于指挥操作不当,维修不及时,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机械设备事故,各单位要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并上报公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施工设备
第五条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
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机械使用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
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
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
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
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
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
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