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等8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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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等8家外国企业常驻
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批复
【标 签】美国电影协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7﹞839号
【发文日期】2007-08-02
【实施时间】2007-08-0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等8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6]345号)收悉,批复如下:
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于2005年9月成立,主要从事美国电影录像作品认证,美国纽约州政府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美国电影协会为非营利性机构;新西兰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代表处于2006年2月成立,主要从事有关中新两国及企业间经济贸易交流与合作的业务联络,新西兰内政部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新西兰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为非营利性机构;英国工商业联合会北京代表处于2006年1月成立,主要从事有关中英贸易及投资方面的市场调研、信息收集和相关的业务联络,英国贸易投资署(商务部)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英国工商业联合会为非营利性机构;大公报(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于2006年3月成立,主要从事有关采访、组稿、接洽大公报本身的广告业务的咨询联络,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北京办事处已出具证明,证实该办事处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属于不从事经营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大韩矿业振兴公社北京代表处于1994年11月成立,主要从事有关合作开发利用除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以及上述产品进出口贸易的联络工作,韩国铜雀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大韩矿业振兴公社为非营利性机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北京代表处于2006年6月成立,主要从事总机构有关业务的联络工作,日本文部科学省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术振兴会为非营利性机构;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北京代表处于1995年2月成立,主要从事经贸合作、经济信息研究、收集方面的联络工作,韩国瑞草税务署已出具证
明,证实其总机构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为非营利性机构;美国哈莫尼公司北京代表处于2006年5月成立,主要从事有关新型太阳能技术、医疗救助和医疗设备方面的业务及促进美中之间的交流业务的联络,美国国内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美国哈莫尼公司为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的有关规定,对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等8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范围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