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范本(五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范本
一、药品计量单位
药品的计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为标准。

中药饮片的计量采用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标识。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需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计量单位。

二、抗菌药物的规范应用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及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处方药品费用评估
需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高昂药品的使用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

四、特殊药品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五、处方合理用药评估
根据处方中的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估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六、处方评价方法
1. 每月抽取门急诊处方____张,住院病历____份,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的格式进行评价。

2. 处方点评工作组依据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全院通报。

七、处方评价结果
1. 处方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处方和不合格处方。

2. 不合格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八、不规范处方判定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处方内容缺失、书写不规范、签名或签章不一致、药师未进行适宜性审核、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年龄未注明、药品未分别开具、名称不规范、剂量、规格、数量、单位书写不清晰、用法用量模糊、处方修改未签名注明日期、未写临床诊断或诊断不全、药品数量超出规定、特殊药品处方未按规定执行、抗菌药物使用不合规、中药饮片排列顺序或特殊要求未标注等。

九、用药不适宜处方判定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适应证不适宜、药品选择不适宜、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未首选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存在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等。

十、超常处方判定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使用高价药、超说明书用药、为同一患者开具多种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十一、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提出处方书写质量改进的建议,制定相应的临床用药质量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督促相
关科室落实。

同时,处方点评结果将纳入科室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十二、监督管理
对开具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严重者将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药师未按规定操作,也将受到相应的教育培训、批评和处罚,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十三、附则
本细则自二〇一一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24年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范本(二)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强化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处方点评流程,提升处方质量,并推动合理用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医院应组建跨部门、跨专业的专项点评小组,负责中药饮片处方的月度点评工作。

点评工作由具备主管中药师及以上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涵盖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关键环节。

二、处方点评及其实施细则如下:
(一)处方点评数量
1.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应不低于总处方量的0.5%,且每月点评处方数不少于指定数量,若不足则全部点评。

2. 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基于出院病历数)不低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数应达到指定标准,不足则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规范
1. 中药饮片处方的开具须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与方剂配伍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同时遵循《处方管理办法》与《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2. 处方应依据中医诊断结果(包括病名与证型),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 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应完整填写,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需与留样一致。

4. 处方应体现“君、臣、佐、使”的配伍特点。

5. 药品名称需按医院规定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标准书写。

6. 剂量使用法定单位,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原则上以克(g)为单位,并紧随数值后标注单位名称。

7. 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需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并加括号说明,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8.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时,需在药品名称前明确标注。

9. 处方中药味排列应整齐,根据药味数量选择合适的排列方式。

10. 中药饮片用法用量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

存在配伍禁忌或超剂量使用时,需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确认。

11. 处方用法用量应详细标注,包括每日剂量、剂型、服用次数、用药方法及服用要求等。

12. 毒麻药品管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指定日用量;急诊处方用量可适当放宽,但亦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需医师注明理由。

(四)特殊药品使用点评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贵重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

(五)处方合理用药点评
结合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及证型,综合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三、奖惩制度
医院将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纳入医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评优、评先、晋升、聘用及绩效工资分配等紧密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进行统一监管。

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1. 不规范处方每张扣除处方医师指定金额。

2. 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除扣除处方医师指定金额外,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及相应赔偿。

3. 发错药或漏发药人员每次处罚指定金额,并承担相关责任。

4. 处方未复核者扣除当天复核人员指定金额,若引发纠纷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5. 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6. 奖励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

2024年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范本(三)对于开具不合格处方的医师,应采取教育训练、批评等措施;并依据医院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若在考核周期内发生两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应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需离岗接受培训;若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配药品、进行用药指导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应采取教育训练、批评等措施;若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应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所有。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

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不低于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不少于____张,不足____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每月点评出院病历不少于____份,不足____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 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

中药饮片处方需符合《中国药典》和各地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执行。

2. 至5. 同上。

6. 至12. 同上。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需注明理由。

(四)特殊药品使用点评
参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麻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麻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五)处方合理用药点评
根据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评估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三、奖惩制度
医院应将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纳入医师绩效考核评价,与医务人员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通过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系统统一监管,奖惩措施如下:
1. 不规范处方每张扣除处方医师____元。

2. 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除每张扣除处方医师____元外,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及相应赔偿。

3. 发错药或漏发药人员每次罚款____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4. 一张处方未复核,扣除当天复核人员____元,若因此引起纠纷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对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6. 奖励制度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2024年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范本(四)
二、中药处方点评机制与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工作由药剂科(药房)全面负责,医务科则承担协助与支持的职责。

(三)中药处方评价的具体细则如下:
1. 处方书写规范
(1)中药处方涵盖中药饮片处方与中成药处方,两类处方需分别独立开具。

(2)中成药的选用应严格依据中医诊断(病名与证型)结果,采用辨证或辨证辨病相结合的原则。

(3)中成药名称必须采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用法用量应遵循药品说明书中的常规标准,特殊情况下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明确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确认。

(5)各类药物剂型(如片剂、丸剂、胶囊剂等)的计量单位需明确标注,并注明具体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中的药品种类不得超过限定数量,每种药品应分行顶格书写,避免药性峻烈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重复使用,功能相近的中成药亦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需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需体现中医理论中的“君、臣、佐、使”配伍原则。

(9)药品名称需遵循本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

(10)剂量单位应使用法定单位,以阿拉伯数字书写,并原则上以克(g)为单位,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对于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应在药品右上方注明(如打碎、先煎、后下等),并加括号标识。

(12)若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品名称前明确标注。

(13)处方中药味的排列需根据数量合理选择每行药味数,并保持横排及上下排列的整齐性。

(14)中药饮片的用法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存在配伍禁忌或超剂量使用时,应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确认。

(15)中药饮片剂数以“剂”为单位进行标注。

(16)处方用法用量应紧随剂数之后,明确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每剂服用次数、用药方法及服用要求等内容。

(17)对于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2. 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规定的日用量限制;急诊处方则另有特定的日用量限制。

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但医师需注明理由。

3. 特殊药品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贵重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基于处方中的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及证型,对处方中中药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

(四)处方点评方法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得低于总处方量的一定比例,且每月点评的处方绝对数需达到规定数量;病房(区)医嘱单的每月点评绝对数亦应满足要求。

工作小组将按照确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依据《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
进行综合点评。

药剂科(药房)需每月完成门急诊、住院部的中药处方点评工作,并打印点评结果相关报表。

对于不合理的处方点评,需报院医务科并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

(五)监督管理
1. 药剂科(药房)应定期在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示不合理处方,并根据点评结果对本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持续改进意见,并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同时,责成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2. 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对于一年内出现超常处方多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将取消其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3. 医务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对于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频繁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将采取警告、限制处方权等更为严厉的措施;若限制处方权后仍未改正,将取消其处方权一段时间,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

若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 对于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
2024年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范本(五)(二)中药处方点评工作的主导部门为药剂科(药房),医务科则在其中发挥协助作用。

(三)处方评价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医疗质量的严谨性与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具体内容包括:
1. 处方书写规范:
中药处方需明确区分中药饮片处方与中成药处方,两者应分别独立开具。

中成药的选用需依据中医诊断(涵盖病名与证型),采用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的原则,确保用药适宜性。

中成药名称务必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以保障药品信息的准确性。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遵循药品说明书中的常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必须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确认。

处方中各类剂型(如片剂、丸剂、胶囊剂等)的剂量单位需明确标注,并遵循一定的书写规范。

每张中成药处方所含药品种类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药性峻烈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重复使用,以及功能相近中成药的叠加使用。

中药注射剂需单独开具处方,以确保其使用的独立性与安全性。

中草药处方的开具应体现中医组方原则,即“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处方中药品名称、剂量单位及书写方式均需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处方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对于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应在处方中明确注明,并在药品名称前标注对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信息。

中药饮片的用法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严禁出现配伍禁忌及超剂量使用情况,如有发生需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确认。

处方中应明确标注中药饮片的剂数及用法用量等相关信息,以便患者正确服用。

2. 药品用法用量规定:
处方药品的用量应根据病情合理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则不超过三日用量。

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用量,但医师需注明理由。

3. 特殊药品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及《贵重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评价。

4.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结合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及证型,对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初步评价,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四)处方点评方法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抽样方法及抽样率。

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应不低于总处方量的一定比例,且每月点评处方数量需达到规定标准;病房(区)医嘱单的点评工作亦需按月进行,并确保点评数量的充足性。

工作小组将按照既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依据《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

药剂科(药房)需定期完成点评工作并打印相关报表,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通报并上报医务科进行考核。

(五)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旨在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提升与患者用药安全的保障。

具体措施包括:
1. 药剂科(药房)需定期在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示不合理处方情况,并与医务科共同分析评价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落实。

2. 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指标中,对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3. 医务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或取消其处方权。

4. 药师在审核处方、调剂药品及用药交待等环节需严格遵守规定,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

如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