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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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
一、背景与目的
为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增强广大林场职工对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进一步推动林场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开内容
1.林场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林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阶段性计划等。

2.林场年度财务决算:包括林场年度财务收支、利润分配等。

3.林场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在岗人数、招聘与考核情况等。

4.林场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林地使用权等情况。

5.林场环境保护情况: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植被保护等方面。

6.林场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事故情况等。

7.林场民主管理情况:包括员工参与管理、劳动关系处理等。

8.林场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规划、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等。

9.林场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包括林场公益事业、社会捐赠等。

三、公开方式
1.报告会方式:定期召开林场两级场务公开报告会,由林场负责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口头报告,并接受现场提问与答疑。

2.公示牌方式:在林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列明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以及公开的具体事项和时间。

3.网上公开方式:林场建立相关网站或专栏,定期在网页上发布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内容和报告会的录播视频。

4.问卷调查方式:定期开展对林场职工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和建议。

四、公开周期和频次
1.林场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决算和人员管理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2.林场资产管理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民主管理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3.林场项目建设情况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林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并承担对公开内容的解读和答疑责任。

2.林场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公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3.林场职工和利益相关方可以通过报告会、公示牌、网上平台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提出意见与建议。

六、监督机制
1.林场职工和利益相关方对公开内容有权提出质疑与监督,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林场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2.林场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并处理职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并在公示牌、网上平台等途径公布处理结果。

七、宣传与培训
为提高林场职工对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林场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职工对公开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以上为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供参考使用。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提高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是指林场组织开展的与场务管理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活动,旨在提升林场管理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增加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

第四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坚持依法、透明、公正原则,充分考虑公众利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和公开形式等。

第六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充分借鉴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七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场务管理的理解和认同,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场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
第八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场务管理政策与规定;
(二)场地使用和费用收取标准;
(三)场地设施设备的修缮和维护计划;
(四)场地的资源利用和开发情况;
(五)场务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工作情况;
(六)场地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措施;
(七)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八)其他与场务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发布,并提供便利的获取途径和方式。

第十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进行发布,也可以通过纸质通报、公告栏、电视台等传统渠道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信息应当明确公开时间和周期,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第十二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的信息应当充分尊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三章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十三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场务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第十四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加强对公众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场务管理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

第十五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应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告问题和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十六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应建立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工作应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反馈公众的评价和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信访举报中涉及的场务管理问题,林场应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给予答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林场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责。

第二十条对于故意隐瞒、篡改、删除或者拒绝提供林场两级场务公开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林场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阻碍公众参与和监督场务管理的行为,林场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三条林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林场所有。

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林业管理工作的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护林场资源,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林场内的场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场务公开是指林场内的各级场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和民众参与的过程,包括场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决策、资金使用等信息的公开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场务公开的宗旨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林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场务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为实施场务公开提供具体指导。

第六条林场应当建立健全场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职责,保障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场务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场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场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决策的公开;
(二)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公开;
(三)场务工作的进展及成果的公开;
(四)农民的参与和意见的公开;
(五)其他与场务工作相关的信息的公开。

第八条场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决策的公开应当包括:
(一)林场内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重大场区规划、治理及管理措施;
(三)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林场内的各项决策和批复文件。

第九条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应当包括:
(一)林场内资金的来源、分配和使用情况;
(二)林场内相关项目的预算和支出等信息;
(三)林场内相关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结果。

第十条场务工作的进展及成果的公开应当包括:
(一)林场内重要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林场内各项工作的成果和效益;
(三)林场内相关项目的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农民的参与和意见的公开应当包括:
(一)农民参与场务工作的机会和方式;
(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处理情况;
(三)农民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的具体安排。

第三章场务公开的方式
第十二条场务公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会议:召开公开会议,向公众通报场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决策情况;
(二)通告公示:通过林场内的公告牌、网络等方式,公示场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媒体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林场的场务工作情况;
(四)互动交流:组织开展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等活动,听取公众对场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公开:通过林场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公众公开场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林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开方式,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

第四章场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四条场务公开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公开的信息和内容;
(二)确定公开的方式和条件;
(三)组织实施场务公开;
(四)接受公众监督和反馈。

第十五条林场应当根据公开内容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开的方式和条件,并明确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六条林场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场务公开,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

第十七条林场应当积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反馈,及时回应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

第五章场务公开的监督
第十八条场务公开的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场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参加公开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举报违法行为等方式,对场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林场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整改和完善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社会各界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林场及其工作人员在场务公开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林场及其工作人员在场务公开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林业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我根据林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林场两级场务公开实施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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