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院统一官方微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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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院统一官方微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4.11.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1.25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院
统一官方微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满足新媒体时代公众获取法院资讯的需求,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同开发了“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号,现已正式投入使用。
为切实做好全市统一官方微信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微信平台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和使用法院微信平台。
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报道等形式通过媒体通报法院开通微信推进司法公开的做法;尝试通过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公告栏、法律文书、宣传册等载体发布微信账号及二维码等信息;在立案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放置微信宣传展板和台签,并在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进度查询密码时附送微信平台功能简介;要在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法律四进”等各类活动中进行推广;要重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
员、廉政监督员等群体作定向推介。
二、要推进微信管理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全市法院权威信息发布平台。
要建立健全微信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网站、微博、微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要明确信息的审核发布程序,形成完备的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工作流程;要利用微信投诉举报监督平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实现与立案信访和纪检监察既有处理渠道之间的有效对接;要建立舆情监控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微信上反映的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
三、要不断完善微信平台的功能作用,提高平台的实用性。
目前,“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已经依托全市法院网站,整合了全市法院司法公开信息资源,完全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需求出发,设定了诉讼服务、司法公开、法院动态3个一级栏目和15个二级栏目,努力为公众提供便捷、全面、实用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整合法院网站、微博和微信三个后台,采取集约化管理,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完成各个平台信息的互联共享。
同时,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分析公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梳理平台内各法院发布的相关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功能更加完善,信息更加准确,服务更加周到。
四、要做好组合信息发布工作,打造丽水法院品牌“电子周刊”。
打造微信平台的首要目的无疑是向公众传递法院正能量,更是法院在自媒体时代的勇敢发声。
要利用好法院的特殊资源,发布对司法案件的最直接评析,对司法实务的第一手感悟,对司法改革的最深切体会。
要避免同质化,追求文字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在发布司法新闻之外,应更多地推送丽水法院工作举措、重大案件、普法宣传、法治评论,甚至法官的文学创作。
要明确信息转发的基本要求,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发表情绪化的个人观点、看法。
五、要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保障,确保各个宣传平台有序运转。
全市法院要建立网站、微博、微信等自有平台工作投入保障机制,为新闻宣传人员和平台管理人
员配备必要的上网设备,支付必要的上网经费,满足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新闻宣传工作的即时、数字兼容需要。
全市法院在推广应用“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中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建议,请与市中院办公室刘芳莉(2531818)联系。
附:丽水法院微信司法服务平台功能简介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