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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感想
物权法有感
读《物权法》有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它一共分为了五编共十九章的内容,涉及到了各项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明确了我们对于物权的认识,可以更好地规范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物品所有权的使用与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它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物权中所包含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息息相关。

如果不反映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就无法制定出与我国国情息息相关的《物权法》。

所以说《物权法》当中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的制定无非是为了回答人们所关注的几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显然,《物权法》的制定很好的回答以上的三个问题,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通过阅读本部《物权法》,我总结出了它当中几个特点:一是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它对进入民事活动领域的各种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

这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有利于鼓励外商投资和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二是规定的利益平衡得当。

《物权法》
明确界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界限,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客体、内容、权利取得方式和行使方法,在强调对国家财产的法律保护的同时,就农民的集体土地以及私人合法取得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设置了一系列完整、具体的法律救济制度,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恰当地确定了相互冲突的平衡点,既可防止国有资产被非法损害和侵吞,又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害集体和私人的合法利益;三是立法针对性强,其有关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政府征地拆迁的法律限制及补偿和安
置措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归属以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的自动延长等规定,在充分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对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最大化的法律保障,极大地增强了个人合法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和改善政府形象,有利于社会和谐;四是制度设计科学合理。

《物权法》采用了逻辑严密的“总—分”结构形式,在其总则部分,详细规定了立法指导思想、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物权救济方法等一般规则;在其分则部分,就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以及占有制度设计了全面的、操作性很强的具体规则,并力求各种规则的相互协调,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各种财产纷争提供了充足的裁判依据。

在我看来,《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它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依法平等保护物权,努力地维护好自身以及他人的权利,使得我们的国家越来越懂得如何去争取自己的权利,也使得我们的社会少了很多的纷争与纠葛,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安康,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屏障来保驾护航!
公管Q1341班邹雨影
物权法感想篇二:物权法学习心得
物权法学习心得
舒敏峻09060537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
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
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
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
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

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

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

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
自动续期。

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民意,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

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迫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总之,《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
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物权法感想篇三:物权法读后感
《物权法》读后感
——信管Q0841彭淼080704037
《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阅读《物权法》可以发现它就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

《物权法》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谁是物的主人,二是物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三是当物权受到侵犯时应该怎样保护。

《物权法》是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的,其主要针对的也是我们现在特有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时代背景。

在这种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在重工化、城市化、国际化等的目标过程中,农民耕地被占用、城市拆迁矛盾引发的利益侵占、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小区车位、绿地权属问题等等,《物权法》中对此都有
涉及。

物权法的出台是中国法律界的一件大事,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物权法的首要功能就是确认财产归属、平息冲突和纷争。

一整套对财产予以确认和保护的规则,随着物权法的出台而形成,这必将为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的通过,为中国民法典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知道《物权法》是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对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

“共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
一。

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切实需求。

也许有人认为,不能把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国家的共有财产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否则就是对社会主义宪法的违背。

可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与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中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会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以前我们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产生冲突时,一般都要求个人服从大局,私权服从公权,这是我国的传统做法,也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这毕竟不是法律。

产权清晰是一个社会
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产权清晰,才能鼓励公民创造财富,这就是“有恒产者有恒心”。

我们在宪法中虽然有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文,但在我国宪法是不能作为起诉的依据的,《物权法》就是把这个原则加以可操作性的细化,当私有财产受到侵犯时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呼应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也使得社会中存在的很多财产冲突问题有了解决的法律依据。

就江苏来说,以前也有不少因为城镇拆迁、小区停车位产权不明晰等引发的矛盾、官司等等,也存在很多扯皮事件,今后都可以依法解决。

除平等保护共有财产外,物权法还加大了对共有财产的保护力度。

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针对国有企业财产流失的问题,物权法规定“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并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在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首先,物权法规定了国家所有的范围,尤其是强调了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

其次,物权法对国家机关、国有
企事业单位管理和使用国家财产的权限作出了规定。

再次,针对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比如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
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此外,物权法还对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作了规定。

针对国有财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中国广大城镇群体关心的“70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对于农民非常关心的土地经营权的问题(农民承包土地即将获得收益时,承包合同突然被终止,类似这样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例并不鲜见),《物权法》首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同时也规定任何单位在征收土地时,要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物权之后,有利于保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与改良,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所承包的土地行使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对承包权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从而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农地经营效率。

有关车库、车位,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物权法还回答了征地拆迁如何补偿等公众关心的问题。

在生活中,人们的要求无时无刻不在增多,老百姓逐步变得富裕。

有了财产,老百姓自然关心自己的财产安全和自身利益,财产的纠纷也多了。

解决这些纠纷适用的具体法律就是物权法。

它能定分止争,使民有恒产。

宪法修正案强化了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强调对国家征用土地房屋,要实施合理补偿。

王利明认为,物权法的出台,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

把老百姓的权利明明白白写进法典,有利于制止那些践踏老百姓财产权利的现象。

“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支撑市场经济的两个支柱。

”王利明教授引用一位外国经济学家的话来形容制定物权法的必要性。

物权法出台后,侵权责任法也需要提上议事日程。

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目前,无论从理论准备还是从实践积累来看,物权法都很重要。

我国物权法将改变数千年的财富观念,将个人所有权变成实实在在的财产权利,并且通过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利,将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落到实处。

物权法不仅坚持了宪法所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创造性的为未来生产关系的变革指引
了方向;不经强调了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原则;而且为不同所有制主体之间财产权利的交换制定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不仅借鉴了西方财产法中具有生命力的具体法律规范,而且根据中国改革的实际情况做出了针对性的创造。

它非常集中的将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法律规范完整的呈现在公众面前。

使人们对财富的取得、财富的使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是对中国30年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也是中国人财富观念质的飞跃。

中国封建社会沿袭几千年的财富观念和财富占有制度,使得中国并没有真正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体系。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缺少财富、忽视财富、甚至鄙视财富的历史阶段并不罕见。

改革开放30年来,
中国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巨大财富,而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中国法律对保护财富,传承财富将树立起新的历史丰碑。

依据唐德华的观点,《物权法》的制定和颁布至少可以说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力的推进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也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举措或者是一个带有里程碑性质的一部法律。

第二《物权法》维护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里已经很明确了,就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这么一个基本的经济制度。

第三个方面,它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必须的一部法律。

我们知道,我们现在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逐步的和国际要接
轨。

在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当中,都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部法律应该说是《物权法》。

第四个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那就是说《物权法》关系到或者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

有人说《物权法》是属于财产的归属法,财产的归属对每一个人来讲、对每一个企业或者法人、组织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就是这个财政权力属于谁呢?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说《合同法》是交易法,那《物权法》是归属法,归属法在一定意义比教育法更重要。

《合同法》的重要性大家都已经知道了,而且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它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作用。

《物权法》必然在十几年过程当中,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更加重要、更加突出。

我国的物权体系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法律专家层面的讨论则聚焦在如何使得《物权法》更加普及化、通俗化。

制定《物权法》还有个非常重大的意义,就是意味着我国的人权保障水平达到了更高的层次。

自由权、生命权和私有财产权是国际公认的公民的三项基本人权,西方国家的法典中很早就有类似的物权法律,像欧洲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就是说我的房子再破旧也是我的私有财产,就是国王未得准许也不得入内。

而国外对于我们在财产保护上的法律不完善也曾有非议。

我国现在制定《物权法》,将保护人权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律制度也将进一步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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